检护民生丨“法治课堂”讲给家长听

政务   2024-10-01 08:39   湖北  

为提升“检察+校园+家庭”共育合力,进一步筑牢家长“依法带娃”意识,日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职业技术学校家长大讲堂上,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未检检察官杨敏以《依法带娃,做合格父母》为主题,为该校400余名新生家长带来一堂家庭教育法治课。



活动现场



课上,杨敏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入,阐述了常见三种“不合格”家长的表现形式,详细讲解了正确履行家长监护权的方式,通过校园欺凌事件、电信网络犯罪等真实案例,帮助家长了解孩子身边易发的违法犯罪情况,提醒家长们增强亲子沟通,及时发现孩子异常情绪和行为,避免孩子遭受不法侵害。此外,围绕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及易发的心理问题,检察官引导家长们“多陪伴、多学习、多配合”孩子们,帮助孩子树立法律意识,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充分发挥家庭法治教育作用。

此次授课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与家长、学校的互动,引导学校和家长深度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下一步,东西湖区检察院将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推动形成检察院、学校、家庭保护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文稿丨蔡萍萍

编辑丨刘书颖、敖莹

编审丨苏兴品



扫码关注我们


东西湖检察
检察信息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