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娟:
支持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省积极遵循国家对新能源开发利用新兴产业发展新要求,不断探索不同地域、不同产业基础的农光互补型光伏发电新模式,有效将农业、林业发展与光伏发电有机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在政策上却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对包括园地、垦造地、养殖水面等看似可供农光互补项目土地划属于农用地,土地使用不明确,或者说是光伏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地方用地指标较少、用地指标无法保证落实,而且土地征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远高于土地租赁费,也为项目实施增加困难。
省人大代表赵小娟建议,在不突破基本农田、不占用或少占用优质耕地的原则下,支持通过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在一般农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园地、坑塘水面、低丘缓坡改造地等建设农光、渔光互补项目。国家考虑光照、种植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农业产出达到相关要求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来源:民声报
记者:李卫锋
编辑:李 楠
责编:魏小平
审核:黄 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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