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致全县电动车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

2024-05-21 19:47   安徽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大家好!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灵活便捷等特点,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随着该类车辆爆发式增长,加之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私装遮阳(雨)棚、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掉头拐弯乱穿行等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风险!为此,太湖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一、头盔就是保命盔、关键时刻能保命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为了保护好自身安全,骑、乘人员第一件事就是戴好头盔。

二、严禁违法载人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严禁“三人同乘”甚至“四人同乘”!

三、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请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任何时候都不能闯灯抢行惹祸端!

四、严禁私装遮阳(雨)棚。电动车私装遮阳(雨)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是影响视线,二是风阻大、易侧翻,三是转弯时灵活性不好。

五、各行其道,安全可靠。电动车骑行人员要遵守右侧通行、各行其道原则,严禁逆向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随意掉头拐弯乱穿行。

六、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大货车转弯时存在视线盲区,骑车要与大型车辆保持安全的横向距离,当大型车辆转弯时,请切记:不要和它抢行,更不要试图超车!

七、老年人须知:被看见,才安全。电动车驾乘人员特别是60周岁以上驾乘人员,请牢记:“转弯先开启转向灯或打手势,天黑不上路;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的原则。确需夜间骑车出行,请尽量穿上反光背心,确保“车灯亮、喇叭响、刹车灵”,做到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八、不买不骑不坐三、四轮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性能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也会加重事故损害后果。此类车辆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车人将个人承担治疗和赔偿费用,请不要购买、驾驶和乘坐三、四轮电动车。

九、不到年龄不能骑。法律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由于年龄和认知发展的阶段性,未成年人在参与交通活动时,处于弱势地位,极易受到事故伤害。家长和老师要对孩子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教育引导,这不仅是保护孩子出行安全,更是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会让孩子受益终生。

文明交通你我他,有序通行靠大家。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请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带头表率,倡导干部职工、家人以及社会物流、配送、外卖、快递等行业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拒绝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遵法守规,敬畏生命,共同营造我县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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