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
大家好!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灵活便捷等特点,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随着该类车辆爆发式增长,加之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私装遮阳(雨)棚、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掉头拐弯乱穿行等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风险!为此,太湖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一、头盔就是保命盔、关键时刻能保命。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为了保护好自身安全,骑、乘人员第一件事就是戴好头盔。
二、严禁违法载人。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严禁“三人同乘”甚至“四人同乘”!
三、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请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任何时候都不能闯灯抢行惹祸端!
四、严禁私装遮阳(雨)棚。电动车私装遮阳(雨)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是影响视线,二是风阻大、易侧翻,三是转弯时灵活性不好。
五、各行其道,安全可靠。电动车骑行人员要遵守右侧通行、各行其道原则,严禁逆向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随意掉头拐弯乱穿行。
六、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大货车转弯时存在视线盲区,骑车要与大型车辆保持安全的横向距离,当大型车辆转弯时,请切记:不要和它抢行,更不要试图超车!
七、老年人须知:被看见,才安全。电动车驾乘人员特别是60周岁以上驾乘人员,请牢记:“转弯先开启转向灯或打手势,天黑不上路;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的原则。确需夜间骑车出行,请尽量穿上反光背心,确保“车灯亮、喇叭响、刹车灵”,做到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八、不买不骑不坐三、四轮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性能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也会加重事故损害后果。此类车辆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车人将个人承担治疗和赔偿费用,请不要购买、驾驶和乘坐三、四轮电动车。
九、不到年龄不能骑。法律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由于年龄和认知发展的阶段性,未成年人在参与交通活动时,处于弱势地位,极易受到事故伤害。家长和老师要对孩子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教育引导,这不仅是保护孩子出行安全,更是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会让孩子受益终生。
文明交通你我他,有序通行靠大家。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请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带头表率,倡导干部职工、家人以及社会物流、配送、外卖、快递等行业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拒绝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遵法守规,敬畏生命,共同营造我县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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