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近年来,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市委中心工作,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在地方立法中努力践行“三法三化”,充分发挥了人大主导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等理念贯穿于地方立法各方面,彰显了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把市委的主张和决策通过地方性法规固定下来,转化为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法规修改和审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的审查等重要事项,都由常委会党组按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市委,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实事求是、因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原则,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2023年6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成为全省“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健全完善《丽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流程》和《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工作程序规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省、全市发展大局,紧贴群众所需,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用先立,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所列立法项目均结合工作实际倒排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一盘棋”推进、“全流程”掌控,真正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
二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先垂范,广大干部以“实”与“细”作为指引,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做细做优立法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委会领导率有关委员会负责同志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拉市海、城区垃圾转运站、泸沽湖等地开展走访调研,直奔基层摸清实情,找准症结推进工作,为制定《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拉市海保护立法等提供了智力支持。今年以来,常委会领导牵头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执法一线,分别对已经颁布实施的《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丽江市旅游条例》《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助推本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落地见效。针对地方立法中面临的具体难点和堵点问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征集社会各方面的立法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谋智囊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着力使地方立法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组成调研组多次对漾弓江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从“最先一公里”提前介入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条例、玉龙雪山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通过参与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听证论证等充分体察社情民意,提前把握立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对调研和起草的针对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指导,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减少或杜绝法规草案的盲目性,从而有效整合立法资源,最大限度节约立法成本。
三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牢固树立小处着眼、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小快灵”立法理念,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导向,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等各类载体常态化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及立法业务学习,努力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坚决避免“空对空”“两张皮”,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积极筹办地方立法工作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组织市人大各委室、政府立法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赴浙江等先进地区学习借鉴立法工作实践创新的经验和做法,围绕人大立法工作和新时期人大工作创新与实践等内容进行学习,全面提升丽江市地方立法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考察组,聚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收费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可操作性等突出矛盾问题,先后2次赴浙江、江苏、福建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使制定出台的《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更能体现立法精神,更加符合丽江实际,更加务实管用。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程海、泸沽湖保护管理条例过程中,分2次赴玉溪市、大理州考察学习抚仙湖、洱海的保护治理和立法工作,把典型地区在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充分吸纳到两湖条例文本中,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用创新思维、改革办法解决问题、推动发展。
在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和时代内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调整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导向,保持与市委决策部署同心同向,与全市工作重心同频共振,发挥立法为丽江改革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将立法的重点布局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持续推动地方立法质效提升,有效保障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为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良好的法治遵循。
编辑:高笑笑 审核:杜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