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专题部署,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强化生育支持,更加注重引导激励,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口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始终把人口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统筹谋划,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口发展的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人口工作提出一系列科学判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我国人口工作开辟新境界、跃上新台阶。
(一)党对人口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实现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做好人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在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特别是2023年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强调,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提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要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安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总结了我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实践经验,深化了对新时代人口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实现了党在人口工作理论方面的重大创新。
(二)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顺应群众期待,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治局会议等重大会议专题部署,先后于2013年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5年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21年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政策导向逐步由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转向为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高规格、全方位推动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指导各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国政协召开协商会议合力推动。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重点任务。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党中央关于生育政策调整优化的重大决策顺利落地实施。
(三)人口服务管理实现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口工作进一步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完善人口工作领导机制,每年向中央报告人口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现“网上办理”“跨省通办”,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完善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建成由422个县区组成的人口监测网络,持续开展人口与生育状况调查,定期分析研判人口形势,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各地普遍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动态调整特别扶助金标准,落实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等活动,举办全国托育服务技能竞赛,通过示范引领提高基层人口治理能力。
(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国务院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生育补贴政策,其中云南、宁夏、安徽实现省级层面政策覆盖。北京、广西等约20个省份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生育假期体系更加丰富,各省(区、市)普遍延长产假至158天及以上;超半数省份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不低于158天;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江苏、云南等地将配偶陪产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浙江将361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国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等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力度逐渐增强,各地结合实际推进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2023年底,千人口托位数已经达到3.38个。强化优生优育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显著减轻,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移风易俗、新型婚育文化逐步构建,生育友好氛围日渐浓厚。
(五)人口高质量发展稳步启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要求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人口问题,以改革创新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结合起来,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了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大原则,进一步推动人口工作向提升素质、稳定总量、优化结构、畅通流动转变。截至2023年底,我国总人口14.1亿人,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总和,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 ;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8.82亿人,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口1244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基本稳定、持续好转,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仍然明显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05年,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超2.5亿人,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14.1% ;婴儿死亡率降至4.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6.2‰,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10万,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78.6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2014年以来共有1.5亿农业转移人口平稳有序进城落户,城镇化率稳步提升至2023年的66.2%,户籍城镇化率达48.3%,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区域发展均衡性进一步增强。
这些重要成就,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引领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方面共同努力、团结奋斗取得的。我们必须深入总结经验,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坚定信心、勇毅前行,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
2024年9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的孩子在院办的托育园开心玩智力玩具、唱儿歌、听绘本故事。随着国家三胎政策的放开,为让医护人员解除带娃后顾之忧,更加安心地投入工作,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积极探索托育服务新模式,率先在院内办起托育园,并招聘保育员、配备专业医护团队,为医院医护人员提供暖心的托育服务,有效解决了医护人员家庭孩子无人照护的问题。中新社发 张建成/摄
二、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谋划和推进改革,系统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到“人口”18次,在多个层面的改革举措方面考虑了人口因素 ;7次提到“生育”,并在第46项任务专题部署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人口发展新常态,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决定》关于完善支持激励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常态的迫切需要。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口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总人口持续负增长,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日益突出。从人口规模看,2022年我国总人口开始出现负增长,2023年负增长规模扩大至208万人。从人口结构性看,2023年0—14岁少儿人口占比仅为16.4%,低于25.0% 的世界平均水平。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21.1%,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从出生水平看,自20世纪9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降至2.1的更替水平以下,我国保持低生育水平已有30多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总和生育率2016年回升至1.75以上,之后持续快速下降,2023年降至1.0左右。从家庭规模看,平均每户仅为2.62人,养老抚幼功能进一步弱化。人口发展新常态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民族复兴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成为做好人口工作的时代要求,迫切需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要着力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增强养老抚幼功能,满足多元生育需求,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不断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
(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推动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提出的战略目标。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厚植人口综合竞争力,必然需要充裕的人口总量作为支撑。我国人口规模巨大、死亡率相对稳定、国际迁移人口规模很小,生育水平是影响未来人口发展态势的最主要变量。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人口再生产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政策效果短期不易显现。从国际经验看,促进生育水平向更可持续水平回升,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达到的目标,也不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需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及时发力,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需要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释放生育潜能,稳定人口总量,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三)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关键是通过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生育的婚嫁模式、文化和舆论氛围、激励机制、服务体系、市场条件等,旨在以良好的政策、社会、市场和家庭环境,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形成愿意生、生得出、生得起、养得好的良性循环。从长期看,提高家庭人口再生产能力,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最根本的目标。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引导全社会对生育行为友好,对生育家庭友好,对生育的父母友好,对生育的子女友好。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重视家庭建设,支持家庭发展,促进家庭生育意愿与社会适度生育水平最大限度的相容,形成政府、单位、家庭良性互动,各方合力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举措。人口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也是经济成果的消费者。当前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还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补齐民生短板,兜牢民生底线,能够直接带动投资,加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经济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婴幼儿是重要消费群体,稳定的新增人口能够扩大消费,促进市场繁荣,改善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有利于满足群众在家庭建设方面的美好需要,“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持续释放经济增长的内需潜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通过提供更丰富、更便捷、更贴心的人口服务,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保持我国人口规模优势和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助力经济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长期向好。
三、深刻把握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点要求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方向,积极应对新挑战。
(一)坚持党对人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根本政治保证。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摆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谋划部署。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形势任务等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人口问题的认识。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及相关领域公共政策体系。坚持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级计生协会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人口服务。
(二)坚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本质是政策工具箱,既是支持生育相关的一揽子政策,更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综合性重大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必须树立“大人口观”,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不同年龄阶段人口的民生需求彼此相连、相互影响,都是影响生育意愿、决定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要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地做好人口服务。生育支持体现在民生各个方面,内容高度相关、目标一致、措施衔接,要聚焦民生所急和民生所向,统筹解决家庭在生育养育教育方面的急难愁盼,做好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就业、就医、住房、养老等全方位人口服务。要兼顾多重目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努力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均衡发展状态。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把政府、社会、家庭各方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协同推进,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生育友好。
(三)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深化改革创新。当前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人口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深化服务管理改革,着力破除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更加重视采用引导和激励的办法,使得家庭生育意愿和社会目标逐渐趋于一致,推动低生育率回升到更可持续水平。要旗帜鲜明地树立激励导向,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方面要提高支持政策含金量,扩大政策覆盖面,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激励家庭生儿育女,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另一方面要强化正向激励,落实“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愿为”“敢为”“善为”,创造性地破解婚育难题。要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探索创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杜绝“拿来主义”,不照搬照抄、生搬硬套国外经验,认真消化吸收,结合国情再创新,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四)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口工作的本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国14亿多人口要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必须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现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高度统一,国计与民生的全面高度统一。坚持优先投资于人,加大对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的投入,强化对生育支持的保障,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待,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把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与人民高品质生活结合起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切实提升群众生育意愿,提振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2024年6月24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吉祥社区一家普惠托育中心内,孩子们和老师一起玩耍。近年来,德清县通过“社区+托育机构”合作方式,健全完善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制和功能,着力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服务,同时规范场所、教辅研发、社会参与等措施,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让群众“托”得放心、暖心、安心。中新社发 王树成/摄
四、深入推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要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能落地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一)强化管理支持,确保各方责任到位。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完善各级人口工作领导小组或兼职委员制度,巩固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发挥计生协生力军作用,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纳入相关考核,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坚持人口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和政府每年向上级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保障工作必要经费,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生育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实现各项任务目标。
(二)强化经济支持,有效降低育儿成本。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在目前各地做法的基础上,整合各种补贴形式,形成广泛覆盖的家庭育儿支持基本制度。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住房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让群众在生育中得实惠。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新生儿落地即参保”,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租房保障等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
(三)强化服务支持,增强家庭育幼功能。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法立法工作,明确托育服务的性质定位、政府职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依法推动托育发展。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社区托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力度,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大力发展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坚持普惠性、兼顾层次性,多种力量共同参与,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服务。加强综合监管,守住托育服务的安全健康底线。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生育全程医疗保障服务。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积极出台有力举措,强化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提高家庭育儿能力和水平。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切实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
(四)强化时间支持,保障生育假期落实。坚持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完善生育休假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居家办公等弹性办公形式,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持续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的激励机制,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家庭负担。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预防纠正处罚侵害女性就业权益违法行为,有效保障职工假期待遇,落实产假、育儿假、陪护假、哺乳假等生育假期。
(五)强化文化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科学解读人口发展新常态,引导社会各界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深化婚俗改革,强化婚姻辅导,促进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创新内容、方式和载体,以广大青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家文化,重视家庭建设,倡导适龄婚育,鼓励夫妻分担养老育幼等家庭责任、共担家务劳动,营造关爱女性、尊重母亲的良好氛围,推动生育友好理念深入人心,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
(六)强化队伍支持,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稳定和健全基层人口服务工作网络,推动改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适应新时代人口工作的专业人才队伍。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村(居)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基层人口生育服务工作。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做好宣传教育、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家庭发展、优生优育等行业性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人口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性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效能。及时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推广实施,推进基层人口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七)强化政策支持,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多渠道密切监测生育形势,深入分析人口变动规律。完善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及时预警人口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未雨绸缪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好做足政策储备。深化人口重大问题研究,跟踪监测生育意愿变化,调查研究家庭发展和生育养育需求,评估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成效。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制订新时代人口发展政策目标,牢牢把握人口发展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