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李龙基的36岁未婚妻王青霞,被控为取得入境证而作出虚假陈述、使用虚假文书等7罪,案件昨(19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提讯。
被告王青霞(36岁)被控7罪,包括2项违反逗留条件、1项为取得入境证而作出虚假陈述 、1项使用虚假文书、1项管有虚假文书、1项向根据或为执行入境条例第II部而合法行事的入境事务主任作出虚假申述,以及1项在香港入境时对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罪。
根据控罪,王青霞涉虚报有硕士学位,并涉违反逗留条件,在港期间于柯士甸学校工作,此外她逾期留港约3年时,涉向入境处人员讹称数天前才从港珠大桥入境。
王青霞承认其中5罪,包括违反逗留条件、使用虚假文书、管有虚假文书、向根据或为执行入境条例第II部而合法行事的入境事务主任作出虚假申述,以及在香港入境时对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
辩方律师庭上指,采纳求情书面陈词,没有口头补充。裁判官要求索阅本案涉及的3张虚假证书副本,并指该3张证书分别指王青霞已完成Pacifix States Aviation的“私人机师课程”、“仪表飞行课程”等。
辩方指该些证书质素粗糙,没有经过精密设计,又指案情显示入境处曾两度要求王青霞就优才计划的申请补交资料,说明了处方审核严谨,王青霞没有理会处方要求,可见她作申请时未经深思熟虑,误以为拥有专业技能便可申请优才计划,并指判其监禁9个月属恰当量刑。
不过,裁判官认为单看证书副本,似乎难分真假,而且证书有一定复杂程度,王青霞必然是掌握背景资料才可复制副本,显然经过精心计划。裁判官又指,违反逗留条件的情况猖獗,法庭会沿用一贯量刑原则处理王的案件。
辩方最后补充说,王青霞获李龙基的多名友人写信求情,这些朋友多是透过慈善活动认识她,有机会观察其为人,而非流于表面的描述,他们都赞王有善心及乐于助人。
裁判官拒应辩方要求只判王青霞入狱9个月,考虑到其认罪、控罪性质及案情,决定判囚25个月。
案件编号:STCC6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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