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万人。按照相关部署,从2025年起,男职工、女干部、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至63周岁、58周岁、55周岁。
关于西河路(长应河1#桥)
桥头段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公告
为保证九龙湖镇西河紧固件产业园提升道路及配套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0月25日00:00(周五)起,至2025年9月30日00:00(周二)为止,禁止一切车辆及行人在西河路(长应河1#桥)桥头段通行,受限行人、车辆请绕行。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00:00—24:00西河路(长应河1#桥)桥头段禁止一切车辆及行人通行。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群众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选择好出行线路,并根据现场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自觉遵照执行。遇雨天和特殊情况顺延。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8日
内容来源:鄞州发布、镇海发布、新华社、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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