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洪表示,在控新增方面,将指导各地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去化周期过长的城市,我们暂停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对于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实行“盘活多少、供应多少”。
在盘存量方面,10月12日,财政部宣布了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这项政策主要是为地方政府以收回收购的方式盘活存量土地提供资金支持。为用好这项政策,我们指导地方规范程序、明确标准,重点围绕“怎么收”来推动落实。我们考虑优先回购企业无力开发或者不愿继续开发、尚未动工建设的住宅、商服用地,及时匹配专项债券等资金。
刘国洪表示,下一步,我们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收购存量土地专项借款,作为专项债券的补充,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专项再贷款支持。对于收回来的土地,再次组织供应用于房地产的,我们将严格把控。市场确有需求的,才可以优化条件、精准投放,但必须控制在收回收购总量的一定比例之内。
通过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节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此外,在盘活存量土地政策措施中,除了上述所说的支持地方政府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以外,还有两条路径。
一是鼓励企业优化开发。对于企业有意愿、市场有需求的,允许分期办证、延期支付出让价款、合理免除企业违约责任等,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指导各地通过搭建交易平台、支持预告登记和“带押过户”转让、助推司法处置和合作开发等,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