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领导,您好!因目前论文发表涉及地图均需要审核获取审图号,贵单位就《标准地图服务网》提供的在线地图功能不能满足我的需求,我问题有二:一、什么情况下,我不需要走审图程序?二、如果需要提交审图,我通过什么途径/网站提交,审图流程走完需要多长时间?地图不能使用,严重影响结果的表达,故做出以上咨询,静候回复,谢谢。
回复:你好,感谢您对地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一、关于不需送审的情形:《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了三种不需要审核的情形。
二、关于地图送审:1、依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根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地图表示内容为以下情况的需送自然资源部审核:全国或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地图;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历史地图。地图内容主要表现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等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2、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继续开展地图审核委托工作的公告》,将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人送审的部分地图委托北京、吉林、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等测绘地理信息局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地图审核。3、应在自然资源部审核的地图可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办理,具体路径为“门户网站的服务--网上办事--测绘--地图审核--在线办理”,同时提供服务指南,包括具体流程及要求等,也可咨询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为010-63880129。应由省级或设区的市进行审核的地图,请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理信息管理司)
来源: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