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海关在行动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
No.1
规范公正执法,守护人格尊严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塘沽海关执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海关为人民”理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与服务大局中彰显初心使命,树立海关“可亲、可敬、可靠”的海关形象,紧密契合“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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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严守国门安全,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塘沽海关在依法履行进出口检疫检验职责过程中充分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产品监督管理,不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国内市场,严守国门安全,坚决守护人民生命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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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营造有利环境
服务天津经开区外贸发展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针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发展环境,塘沽海关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全力打造开放、健康、高效、便利的外贸营商环境。
加大走访调研,实地了解辖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以及企业生产和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政策宣贯和指导培育,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发挥优势,充分利用海关惠企政策培树产品竞争力,促进企业外贸更高水平发展。
严格依法行政、打击走私,加强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监管,涤除不法进出口行为,守护公平合规,为守法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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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造创新
《宪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宪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激发公民和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文化创新与技术进步。
塘沽海关依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深入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2024”专项行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展示知识产权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实地走访、“一对一”精准帮扶,协助辖区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总署备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支持中国品牌走出国门。
保持对进出口侵权商品“零容忍”态度和高压打击态势,引导进出口企业守法经营和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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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接受监督,保证执法质量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法治海关的基本要求。塘沽海关不断推进关务公开工作,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海关执法人员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执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充分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并保障行政相对人复议、诉讼等权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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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做好普法宣传,建设法治型海关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塘沽海关丰富普法宣传方式,采取集中宣讲和针对性普法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
塘沽海关通过“12·4”宪法宣传周、“8·8”海关法治宣传日集中宣传、积极融入全国普法大格局,宣讲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后续监管等相关法律,引导广大民众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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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海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
在守国门、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上
走在前、作表率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塘沽海关、法规处
编辑:黄丽婕、孙萌颖
校对:吕宁、褚庆宏
审核:阎斌、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