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的人群分两类,一类是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需要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工作人员、兽医、动物收容机构工作人员、接触野生动物的研究人员、猎人等。计划前往狂犬病流行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也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一类是动物致伤人员,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的人员,需要进行暴露后处置,包括伤口处理、疫苗接种及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接种。
如果不幸被猫、狗等高风险动物咬伤或抓伤,应尽快前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处置。有条件的可在家里先用肥皂和清水交替冲洗所有的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使用稀释碘伏等对伤口进行消毒处理。
目前国家批准的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第0(注射当天)、7、21(或28)天各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共注射3剂次。暴露后接种程序有两种,一是5针免疫程序:于0、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剂次,共注射5剂次。“2-1-1”免疫程序:于0天注射狂犬病疫苗2剂次,第7、21天各注射1剂次,共注射4剂次。
应按时完成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免疫力。
我国使用的人用狂犬疫苗均为灭活疫苗,灭活疫苗是将病毒彻底灭活,疫苗中不存在活病毒,因此不会影响胎儿健康。到目前为止尚无因接种狂犬病疫苗而引起胎儿致畸、异常的报道。
全程、规范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一般无需进行抗体检测。
狂犬病病死率几乎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应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置。如果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以往完成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者,除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外,再次暴露后无需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来源:传染病防制所 山东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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