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工作时间为8:00—17:00,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10-67557987
传真:010-67556348
电子邮箱:xuanjiaobu2000@126.com
quanguo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100745
附件: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全国模范法院拟表彰对象名单
北京市
通州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西青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
大名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山西省
泽州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武川县人民法院
辽宁省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绥棱县人民法院
上海市
崇明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
杭州互联网法院
安徽省
岳西县人民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
建宁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
芦溪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
沂源县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
巩义市人民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
乐昌市人民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阳朔县人民法院
海南省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
江津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
广汉市人民法院
丹巴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
雷山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
大姚县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
镇坪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
康乐县人民法院
青海省
囊谦县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解放军
昆明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名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我心向阳
审核:李艳
发布: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