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历史,警钟长鸣
公祭日设立起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参战国政府大多设立国家级哀悼日。用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死难的国民,增强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成为国际惯例。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此悼念在南京大屠杀中遇难的国民。
铭记历史 · 勿忘国耻
铭记苦难,奋发图强
残酷的战争
12月13日,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在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和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指挥下,日军使用集体枪杀、活埋、刀劈、火烧等惨绝人寰的手段,杀害中国军民。并在之后的六周内,屠杀、奸淫、掠夺、焚烧和破坏并举,对南京造成空前劫难。战后,中国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其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15万余人,总计死亡人数达30多万。
日本侵略者的滔滔罪行罄竹难书。让我们铭记这段沉痛的历史,以史为鉴,警醒未来。
铭记历史 · 勿忘国耻
铭记国耻 , 振兴中华
设立意义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庄重的场合,以国之名,我们深切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硝烟虽已散,国耻民殇不会忘!不能忘!不敢忘!让我们铭记历史,不忘国耻。继续为中华之崛起而努力!
铭记历史 · 勿忘国耻
编辑:李新宇 李天姿
封面:孙晨钰
初审:丁海涛
复审:张应杰
终审:丁增云
部分文字来源于央视新闻
图片来源于人民网、人民日报
(合肥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新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