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文摘   2025-01-08 18:01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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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通告

第1号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就2025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其边缘直线5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严格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者要落实主体责任,毗邻接壤的乡(镇)、村(社区)要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林长及护林员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山、野炊、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农林牧生产、疫木焚烧、伐区烧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应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各乡(镇)按程序申请重点防火区域检查卡口“防火码”,增加覆盖率,提高使用率。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对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片区高火险林区实施封山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进村组、进家庭、进教堂七进活动,强化“乡(镇)、村、组、户、人”五不漏防火宣传。建立落实特殊人群“多对一”监管机制,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五类人员实现监护人、村组干部进行“多对一”管控,全面落实监护和包保责任。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加大火情监测,发生火情,快速响应、立即报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扑救,高效处置,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情处置严禁动员未经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常识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2025年1月1日






编辑:刘晓琼

编审:李思冀
监审: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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