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鹤山市气候持续干燥
10月31日傍晚,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发生一起村民未经报备在野外烧禾秆引发的警情,所幸处理及时未造成森林火灾。
起火原因是村民在田间烧禾秆堆积肥,共和镇应急队员接警后迅速将明火扑灭,并找到该村民进行口头教育。
在鹤山市其他镇也多次发生!
11月2日,宅梧镇下沙村出现浓烟,系村民在田间烧禾秆堆积肥。宅梧镇、村干部前往处置,督促村民将明火扑灭,并对该村民进行口头教育。
野外用火需谨慎
此前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为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农事用火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针对省内林区林缘以外30米至200米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风险区域农事用火作出安全管理。
农事用火是指群众确实因生产生活需要,烧田基草、烧甘蔗叶、烧稻草、烧果园草和清理地表可燃物等用火行为。
《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严格规定了用火单位或个人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用火的,向村民小组、村委会提交《用火申请表》。说明申请用火时间、地点、面积、用火范围和防火隔离带开设情况等内容。
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
1.未经批准的不烧;
2.未按要求开设防火隔离带的不烧;
3.未有安全员现场看守火场的不烧;
4.未准备好打火工具的不烧;
5.四级以上火险和三级风以上天气的不烧;
6.影响通信设施的不烧;
7.用火当天风力变化等突发情况而不能按时实施用火作业的,延期实施。
来源: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陈佩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