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发布
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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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4日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 一、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相关规定。
【 二、本次待遇调整涉及哪些人员?】
答:全省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且2024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 三、本次待遇调整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伤残津贴,按照一至六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50元、330元、310元、290元、270元、2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及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0元、11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 四、本次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谁支付?】
答: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 五、本次待遇调整从什么时候实施?】
答: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遵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