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报作废与更正界面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或在界面搜索栏中输入关键字“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该功能。
第二步 申报表查询
进入功能界面后,系统自动默认申报日期为当前月份,可选择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进行查询。如果需要根据申报表名称进行查询,点击【展开】进行申报表的选择,点击【查询】,对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查询。
第三步 申报表更正与作废
可通过右侧“操作”列提供的【更正】【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
一、如果需要更正申报表,可以点击【更正】,页面跳转至申报界面,更正填报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更正成功后,弹出“申报成功”提示,即完成申报更正。
如果需要查询被更正的申报表信息,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功能,或搜索栏直接搜索关键字“申报信息查询”,更正类型选择“被更正的申报表”,可查看到已更正的申报表。
二、如果需要作废申报表,可以点击【作废】,页面跳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后会出现“作废成功”提示,即完成申报作废。
如果需要查询被作废的申报表信息,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功能,或搜索栏直接搜索关键词“申报信息查询”,作废标志选择“全部”,可查看到已作废的申报表。
温馨提示:
1.申报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若需对财产和行为税相关税种进行申报更正,需先对相关税源信息进行修改,不能直接更正申报表。
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只允许更正已申报的最末季度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不得在对当年内的季度申报表进行更正。
4.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若已开具完税凭证或已划缴税款的情况,则不能作废申报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