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
关于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
42条硬措施的通知
42条硬措施涵盖
高处作业、临时用电
物体打击、消防安全等多个方面
旨在通过具体规定
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
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高处作业“六不准”
1.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经训持证上岗,一律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2.酒后或过度疲劳、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人员,一律不准高处作业。
3.临边洞口、沟槽、坑、屋面周边等边沿未设置临边防护,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一律不准高处作业。
4.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一律不准作业或通行。
5.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未确认稳定可靠,周边未设置临边防护,一律不准上人作业。
6.直梯、人字梯、伸缩梯防滑动措施不牢靠、架体不稳定的一律不准上人作业。
临时用电“六必须”
1.用电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必须按要求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和绝缘工具。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3.施工作业现场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杂物,必须规范电气配置和接线,不得私拉乱接、随意改动。
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必须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6.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电缆线有破损、芯线裸露的要及时更换,检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标识牌。
物体打击“六必防”
1.潜在危险区域内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或耳罩等,防止飞的碎片或其他物体造成伤害。
2.所有物料在使用后应放回原位,防止散落在地面上造成绊倒或滑倒的风险。
3.高处作业时,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掷物品:防止落物伤人。
4.物料吊运前应对吊车、吊具、索具等吊运工具进行全面检查,防止设备损坏。
5.吊装时应有指挥人员在场,并划定警戒区和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6.平台堆放材料,做到不超重、不超高、不乱堆乱放。水平隔离措施不到位的,严禁上下交叉作业,防止落物伤人。
消防安全“六不得”
1.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不得缺失或失效。
2.施工作业不得损坏、拆除、停用或遮挡火灾报警探测器、酒水喷头、室内消火栓、排烟口、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3.施工作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未采取严密防火防爆措施、未经审批,不得动火施工。
6.施工作业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
机械伤害“六个应”
1.手持式电动工具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应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2.使用磨光机等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佩戴面罩或安全眼镜、安全帽、防砸安全鞋、耳塞、口罩与手套等防护用品。
3.木工锯台等切割设备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进行送料。
4.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距离不得超过3米,无人操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5.使用小型吊机等物料提升机,应可靠固定在屋面等结构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有可靠系挂点,不得系在提升机械上。
6.小型吊机等物料提升机应按规范起吊操作,不得超重,严禁出现载人现象。
有限空间“六不许”
1.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不许进场。
2.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未辨识,作业行为未经过审批,不许实施。
3.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不许进入。
4.未安排专人监护,安全标识、通讯、防护等器材不齐全不许作业。
5.作业中断超过 30分钟,未经重新通风、检测合格的,人员不许再次进入。
6.监护人员应全程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不许离开作业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告,救援措施未保障情况下,不许盲目施救。
预防坍塌“六严禁”
1.基坑、沟槽、边坡等未采取支护措施,严禁开挖。
2.边坡及基坑周边堆放材料、停放设备或使用机械等,应按规定距离堆置,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3.施工作业中严禁变更建筑主体结构、拆改承重结构,影响结构安全。
4.临时支撑结构应保证整体稳定性,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
5.拆除作业现场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逐层、分段进行,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6.三层以上农村自建房严禁采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农村自建房分步实施淘汰,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
违反上述 42 条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厦门市总工会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工小酥
制作: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