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一个愿望以后开个博物馆,这个先收藏——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这些内容要了解!

学术   2024-11-17 00:02   广东  



本文以山东济宁市为例,为大家讲解设立非国有博物馆需要的审批流程


根据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博办发〔2020〕6号)文件和山东省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指导手册相关规定,现将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的条件、流程、所需材料梳理如下:



Q1

备案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厅(室)、藏品保管场所。


馆舍应参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其中展厅(室)面积不宜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或小于400平方米。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要求可适当放宽。


不得租借其他博物馆作为办馆场地申请办馆。也不得使用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和其他不适合办馆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作为办馆场所。


    (二)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构成体系的、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藏品应来源合法,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显著行业特性或能够填补某一领域空白, 数量不少于300件(套)。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主题明确的基本陈列方案,展览内容应当科学准确。


    (四)具有与办馆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馆长或副馆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博物馆从业经历或取得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五)具有标准规范的博物馆名称。名称应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应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类型·博物馆”格式命名。


    (六)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七)具备符合开放条件的、完善的消防和安防设施及应急预案。


Q2

备案流程

      

设立备案


    (一)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大厅)进行名称审查。


    (二)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提出申请,申请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三)当地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根据《山东省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指导手册》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关于同意作为xx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的函》或《关于不同意作为xx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四)当地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告知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设立备案所需材料清单,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提交设立备案材料。


    (五)当地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将《关于xx博物馆设立备案的请示》、《xx博物馆设立备案材料》报送到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六)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审核博物馆设立备案材料,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报送到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材料、安排专家到济宁实地审核验收待设立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情况。


    (八)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备案的批复。


    (九)经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复同意设立备案的,举办者向非国有博物馆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十)完成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工作。

      变更备案


      非国有博物馆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业务主管的文物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级文物部门备案。非国有博物馆修改章程,应当经业务主管的文物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核准。  


      终止备案


      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应当向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注销。办理注销前,应在业务主管的文物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在清算完成之日起15日内,向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级文物部门备案。 


Q3

备案材料


申请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承诺书。


    (二)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申请表。内容包括:博物馆名称、地址、举办者名称、藏品数量、人员数量、开办资金、基本陈列名称以及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三)非国有博物馆藏品清册和图录。内容包括:名称、类别、年代、数量、来源、图片等。


    (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清册和图录中所涉及的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


    (五)非国有博物馆基本陈列方案。


    (六)非国有博物馆从业人员登记表。


    (七)办馆场所证明。馆舍如为非国有博物馆自有,须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馆舍,应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馆舍的,应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八)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简历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九)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十)非国有博物馆章程。


    (十一)具备符合开放条件的、完善的消防和安防设施及应急预案材料。


来源:济宁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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