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由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阐释】国体是由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
【阐释】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3.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在国家生活中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
【阐释】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在国家生活中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4.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 (╳)
【阐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5.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阐释】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6.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阶级斗争不再存在。(╳)
【阐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7.民主是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
【阐释】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8.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在国家生活中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阐释】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在国家生活中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9.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阐释】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10.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阐释】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1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
【阐释】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2.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要求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
【阐释】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要求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
13.我国的国家职能要求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其相适应。(╳)
【阐释】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
14.坚定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属于我国的对内职能。(╳)
【阐释】坚定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属于国家的对外职能。
15.在我国公民当家作主,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
【阐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公民没有决策权。
16.我国法律要代表公民的意志,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阐释】我国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17.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阐释】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18.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民主与专制的辩证统一。(╳)
【阐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19.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全民性。(╳)
【阐释】民主具有阶级性,不存在全民的超阶级的民主。
20.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国家职能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阐释】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