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磊,被查(附简历)

职场   2025-01-21 12:57   河南  

据孝感市纪委监委消息:孝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孝感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涂磊,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湖北孝感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涂磊简历


曾任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任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建立监察再派出制度

增强监察监督全覆盖有效性

作者:徐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5年第1期

此次修改《监察法》,在第十二条新增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国家监委批准,国家监委有关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再派出。建立监察再派出制度,是《监察法》的重要创新,对于进一步完善监察派驻、派出制度,增强监察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再派出制度是监察权向下延伸的有效途径。

修改前的《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派驻、派出制度,各级监委依法向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派驻、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其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有力推进了监察全覆盖。根据修改前《监察法》的规定,只有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而且只能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派驻、派出。

中央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中央单位领导为主单位而言,国家监委只能向其中央一级单位派驻、派出监察机构。实践中,中央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中央单位领导为主单位的公职人员队伍规模大,单位层级多,工作地点分布广,国家监委派驻机构的监察监督难以有效覆盖全系统。

本次修改《监察法》新增监察“再派出”制度,有利于实现监察权向下延伸,破解派驻监督的有关瓶颈问题,增强监察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

同时,中管企业在监察权运用的全覆盖方面存在与中央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中央单位领导为主单位相同的问题。对于教育部等中央单位所属的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的委管企业,因不属于国家监委的“本级”,也无法通过直接派驻而授予监察权。相关企业、高校的监察对象人数多、地域分散,国家监委驻中管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等中央一级单位的派驻机构也难以实现有效监督。

修改《监察法》,将这些领域与中央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中央单位领导为主单位一并考虑,纳入监察再派出的范畴。

准确把握再派出制度的适用范围。

《监察法》第十二条分两款规定了监察再派出制度的适用范围,其中既明确了适用层级,也明确了适用单位的范围。从适用层级看,监察再派出制度仅适用于国家监委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或者驻在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再派出,并非逐级向下再派出。省、市、县级监委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不适用该制度。

从适用单位范围看,监察再派出制度可以适用于四类单位:一是中央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中央单位领导为主单位的下一级单位;二是中管企业的下一级国有企业;三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四是教育部等中央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普通高等学校。其他类型的单位不适用该制度。

稳妥推进再派出制度贯彻落实。

《监察法》除规定监察再派出制度适用范围外,还就监察再派出批准权限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监察再派出须经国家监委批准。监察再派出作为对监察派驻、派出制度的改革创新,涉及领导体制、工作职责、监察权限以及工作程序等多方面内容,需由国家监委统筹把握,相关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应当就相关事项履行报批程序。二是监察再派出制度适用范围内的派驻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可以”再派出而非必须再派出、一律再派出。实践中,中央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中央单位领导为主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基础、人员力量以及公职人员数量不尽相同,是否实行再派出改革,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统筹把握,确保稳妥、有序推动再派出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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