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家暴日】向家暴勇敢说“不”!

政务   2024-11-25 18:12   广西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2024.11.25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关于家暴,你知道多少?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面对家暴,如何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遭遇家暴,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重点提要: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庭暴力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8.受害人的陈述。

别人家暴,与我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加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源:大方妇联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年第215期  鱼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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