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认定及复审工作通知
根据汉中市医保局〔2024〕66号文件《关于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汉市医险发〔2024〕37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始继续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及复审,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的门诊慢特患者所需认定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二、复审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所需资料:
1.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
2.提供近三个月用药记录(如门诊病历、复查检验检查报告单、购药处方等),还可补充提供与确诊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作为佐证资料:
3.参保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4.《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三、对于2024年12月底到期,暂时无法提供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的,可延续享受待遇至2025年12月底,过渡期结束前患者应按要求提供复审资料,随时来院办理复审,到2025年12月31日前,不办理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对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按复审要求,提前3月,提供复审资料复审。
所有新申报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及复审患者,均按照汉市医保〔2024〕66号文件要求,统一执行2025年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鉴定标准。
汉中市人民医院慢性病管理科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