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自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发布以来,很多“安居惠州”的粉丝们,不停地在后台咨询相关问题。今天,惠州公安搜集了12个热点问题作出解答,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为了尽可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全市公安机关采取增加警力、增开窗口、延长时间、周末开设专场等措施应对新政实施初期增幅较大的业务。
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入户新政热点问答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标明的住宅用途为准。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税务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联合印发《惠州市“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工作方案》,已确保我市购买商品房只要抵押按揭产权确认到个人即可零时差交收不动产权证。因此,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必须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才能办理入户,如有买了房,产权合法且履行完毕相关税费手续确权到个人而办不了房产证的情况,应当向房产交易部门咨询。
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抵押放在银行的,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放置的政务便民自助终端机打印《不动产权电子证书》,点击终端机上的不动产→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放置身份证查询即可。凭《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同样可以办理。
符合调整后的稳定居住入户条件的,可以直接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办理,无需缴纳社保和登记居住证。
成年子女、父母均可以随迁;也可待申请人迁入后,再申请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房产属于配偶的,也可以申请办理。
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迁入户口,应当由父母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
如果房产证上标明产权比例,产权比例最大的一方可入户;产权比例最大的有两方或者多方的,需提供其他方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房产证上未标明产权比例的,需提供其他方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港澳居民不适用此政策,需办理回内地定居,详情请咨询出入境管理部门。
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或派出所的户政窗口申请。
申请人只需向户政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符合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承诺审批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属于县(区)内迁移的,户政窗口现场办结。
可以代办,需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委托公证。
有不明白的小伙伴可拨打12345,或直接联系各县(区)户政部门咨询!
【惠城区公安局户政股】
0752-7282112
【仲恺区公安分局户政股】
0752-2613124
【惠阳区公安分局户政中队】
0752-3266293
【惠东县公安局户政中队】
0752-8922126
【博罗县公安局户政中队】
0752-6622585
【龙门县公安局户政中队】
0752-7987070
【大亚湾区公安局户政科】
0752-556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