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居民:
您好!根据穗医保中管(2024)358号《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规范医保就医业务操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文件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办理医保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登记业务时,须通过使用“扫码器/读卡器”扫码(医保电子凭证)或读卡(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的方式调取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参保人员的个人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因此参保人务必携带有效就医凭证(身份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才能进行医保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登记业务。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