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
驾驶摩托车须年满18周岁
且须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然而有些家长疏于管教
有些家长为了方便
任由未满16周岁的孩子
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由于未成年人
身心尚未成熟、自控能力差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极易酿成事故
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增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红河交警结合辖区实际,多点结合,靶向发力,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宣传教育,全力筑牢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思想第一关”。
结合源头管控强化校园宣教
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剖析涉未成年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原因,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管理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全面摸清车辆底数,及时清除隐患车辆,对辖区内常骑摩托车的未成年人重点监管;抓住秋季开学时机,联合教体局、乡镇派出所、乡镇政府等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完善“警校合作”机制;与州教体局召开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座谈会,并联合下发《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万堂安全课程”进校园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红河州涉未成年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制作中小学生警示教育片《花季之殇》,利用开学第一课、安全课、班会等时机,进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并要求学校转发至“家长群”“班级群”广泛宣传警示;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列入学校“1530”安全教育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宣讲、小品“表演”、现场互动、案例警示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违法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结合执法管控强化路面宣教
紧密结合当前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农村派出所、乡镇(街道)政府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采取“定点查纠+机动巡逻”方式,重点对校园周边道路、乡镇路口等路段,以及学校上下学和夜间等重点时段进行巡逻管控。当发现未成年人有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超员、追逐竞驶、飙车炫技、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时,立即予以制止,严格依法处罚的同时,现场开展宣传警示教育,讲清违法严重危害及后果,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知家长,通报至学校,要求违法未成年人在民警及家长监督下手写保证书。同时定期推送提示函至教育部门,由家长和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再教育,并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引导责任,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形成“警校家”联动管理模式,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线。
结合“护学岗”强化定点宣教
每逢周五学校放假、周日集中返校时间,加大警力投入,联合派出所、乡镇(街道)等工作人员组成护学执勤小组,在守好校园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的同时,通过向上下学学生、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口头宣讲、现场提示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学生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驾驶摩托车,教育学生不参与“飙车炸街、翘头炫技”等违法活动。
依托多载体强化线上宣传
充分利用“大喇叭”、学校宣传栏、班级微信群、农村“一栏一标语”、城区 LED 电子屏和交警“两微一抖一快”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图文、音视频提示和典型案例曝光警示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对未成年人违法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同时提醒家长安全接送学生上下学,并以身作则,守法文明安全骑行,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务必保管好车钥匙,防止未成年人“偷开”诱发事故危险。
9月份以来,全州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646场,发放宣传资料70170份,受教育206500余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94283份,向教育部门发出提示函36份(提示涉学生交通事故17起,涉学生交通违法334起)、查获未成年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71起,曝光典型案例167条,通过“大喇叭”宣传15222次、学校宣传栏730块、班级微信群1476条。
来源:红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