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夷陵区出台《夷陵区加快城区引人聚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若干措施》,围绕提升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制定二十七条措施,加快城区引人聚人,奋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做出夷陵贡献。
01 加大进城就业创业扶持
1.优化进城求职服务。在夷陵城区求职人员可利用“掌上找工作”平台免费查询招聘岗位信息,在就近社区“一站式”就业服务驿站享受就业综合性服务。户籍在宜昌城区外且毕业5年内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夷陵城区求职,可通过“宜才码”申请办理7天免费入住,通过“宜知行”申请办理30天内免费乘坐城区公交。
2.加强就业创业保障。在夷陵城区购房安居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社区登记后,依规享受补贴性技能培训、就业跟踪服务指导、匹配公益性岗位,30天内为每个家庭推荐至少1个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基础上,可以农民自建房、承包地经营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在夷陵城区购房安居的,还可申请国有平台公司定期推出的免收1年租金的商业用房。
3.开展创业扶持奖补。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人员、大学生、城镇居民等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对在夷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灵活就业外来人员,按规定分别给予每人200-4000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300-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4.引导返乡人员回夷创业。引导各类返乡创业人员来夷创业,5年内在夷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之日起经营6个月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02 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5.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夷陵城区购房安居的农村转移和搬迁安置劳动力,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时,没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退捕渔民社保补贴的,一次性给予每年2000元补贴,最长可补贴10年。
6.保障进城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进城购房安居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根据自愿原则由属地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做好承包地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盘活利用好闲置资产。
7.优化交通功能配套。制定宜昌北站片区公交规划,布局经小鸦路、伍龙路、花溪路等干线的公交线路,以及龙泉集镇至北站的内微循环线路。根据各产业园区出行需要,协调公交公司开通对应的定制专线。为夷陵区农村进城购房人员、孕妇提供价值1000元的公交卡。
8.提供文旅优惠服务。为中专以上学历的夷陵区新引进人才免费办理宜昌三峡旅游景区年卡一张。
9.推进交友联谊活动。根据重点企业和产业工人需求,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适时组织外来从业人员开展交友联谊等适青企地交流活动。
03 提升优质教育供给能力
10.确保全员入学。在夷陵城区购房、租房的,无论户籍是否迁入,均可通过“宜格服务”小程序为其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各区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公民同招”的原则,结合学位供给情况分配学位。
11.保障教育供给。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一体化建设,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育服务;优化夷陵城区校点布局,增加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学位供给;加快推进高铁新城教育园区建设;城区无房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乡镇教师在夷陵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待服务期满后,可在城乡交流进城中优先考虑;在夷陵城区购房安居的,其子女入学可享受一定政策的正向调剂;开辟在夷就业创业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
12.提高教育质量。加大高中教育改革力度和融合型教联体建设力度,抓好学段衔接教育和贯通培养;优化教师结构,落实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吸引高学历教育人才来夷工作;实施名师培养计划和优教优研行动,提高初升高录取比例,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04 优化医疗服务配套功能
13.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对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夷陵的宜昌户籍产妇,可通过“宜格服务”小程序申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夷陵户籍家庭,可申报享受每孩每月育儿补贴金500元,直至3周岁;子女在夷接受学前教育的,可申报享受幼儿园保教费补助。鼓励国有企业、村(社区)集体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
14.落实生育休假制度。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其配偶护理假从15天延长至3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执行。
15.优化孕产妇健康管理。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在夷陵城区购房安居的孕产妇,在夷陵人民医院建档后,可享受自主择医、专人引导、一对一服务。其中在夷陵人民医院生产并成功预约夷陵妇幼月子中心的二孩及以上产妇可享受2万元以下套餐9折优惠,2万元以上套餐8.5折优惠。
16.调整医疗资源布局。顺应人口流动趋势,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医护人员数、设施设备等,支持夷陵人民医院创三甲,推动高铁新城人民医院建设。完善城区“夷陵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务室”三级诊疗服务体系,夯实城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
05 提升住房安居保障功能
17.优化首套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夷陵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部门、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居民家庭正在出租或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支持金融机构在办理新购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时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18.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放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核查及认定标准,实施第二套住房“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无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政策。
19.加大购房贷款支持力度。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灵活就业人员等不按月取得工资收入的群体,公积金部门、金融机构按国家现行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探索按季还贷、按年还贷等灵活还贷方式。探索设立城区购房贷款救助基金,购房人出现还款困难时,可通过“证明+承诺”方式申请救助基金。
20.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区转移。城区外的宜昌农村户籍人口购买夷陵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可与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叠加享受。矿区、化工园区、地质灾害区、生态脆弱区及因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外迁的居民选择夷陵城区商品住房或存量安置房用于安置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次月起即可在夷陵城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1.优化现行购房支持措施。对各类人才新购买夷陵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及大专5万元、中专(中职、技校)3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其他类型人才按分类对应标准享受。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每套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叠加”原则享受补贴政策。
对购买夷陵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内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可与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享受购房补贴的方式,由购房人自行确定,可用于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款抵扣,也可用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款项抵扣。
城区城市社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购买夷陵城区存量安置房。
22.支持团购商品住房。购房人在夷陵城区团购购房奖补项目库内新建商品住房(同一批次、同一楼盘)5套及以上的,按购房款1%的标准对参与团购的购房人给予奖励。
06 强化重点群体保障措施
23.搬迁转移人员。对矿区搬迁、生态搬迁、工程搬迁、避险搬迁等人员,按《夷陵区个人建房管控核心区和限制区图》要求,结合农村建房资格审查,支持鼓励农村搬迁居民进城安居。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相关搬迁政策可叠加享受。
24.农村转移人员。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工程,推动“小田并大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农民流转土地、进城购房安居,对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并且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5.项目务工人员。鼓励支持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在夷注册成立分支机构,组织项目务工人员在夷陵城区团购商品住房的施工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给予支持。
26.企业务工人员。对于有定制化购房需求的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产业工人提供定制化商品住房产品。对企业单项绩效奖励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额度的,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总额的5%定向用于企业职工公积金缴纳。对于当年申报技改奖励的企业,参保员工人数同比增长10%以上的,可享受按行业技改奖励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给予补贴,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10%。
27.区外来夷人员。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与在夷陵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年内输送(含派遣)宜昌城区外来人员来夷就业达到50人的区外劳务协作站给予2万元奖励,来夷就业的宜昌城区外来人员每增加25人,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民生服务窗口,公布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咨询电话,负责政策咨询、全程指导、服务代办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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