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清除森林火灾隐患

文摘   2024-08-19 16:46   湖北  

一、什么是森林火灾隐患? 

森林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以及直接影响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不安全因素。重大森林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引发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风险极大,很难控制的不安全因素。



二、如何判定森林火灾隐患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评价标准》,结合宜昌实际,主要有以下情形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

(一)责任落实方面
1.未按规定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山头包保责任。
2.未按规定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未按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并开展演练。
(二)火源管理方面
4.森林重点防火期内,存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荒、野炊、燃放烟花炮竹、工程动火作业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5.森林高火险期内,未按规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并严格落实。
6.未按规定建设林业电力“双安全廊道”,未开展常态化巡查。
(三)防范措施方面
7.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开展联防工作。
8.通过林区公路、铁路、输油管道的经营单位,以及林区内军事单位、重要机构未按规定清理林缘可燃物、设置警示标志和建立巡护制度。
9.未按标准建设林区防火道路、阻隔带、消防水池等防灭火基础设施。
(四)应急处置方面
10.未按规定建立半专业队伍、开展培训。
11.未按规定配备扑火器材装备、检修。
12.未按规范开展早期火情火警处置。
13.未按安全扑火规定和预案要求扑救森林火灾。
(五)宣传教育方面
14.未按规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15.林区未按规定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16.高火险期内,未按要求加强巡护、敲门入户提醒。


三、怎样治理森林火灾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1.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评价标准》,对本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登记台账,明确责任措施时限,分类施策,实行销号管理,实现“动态清零”。
2.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林业、公安、环保、应急、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同时对119接警、卫星监测、舆情反馈等渠道的火情火警进行查处。对处罚案件公开曝光,发挥宣传警示效应。
3.强化督导考核。对重大隐患,现场督导,实现闭环管理。将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作为权重,纳入考核。


来源:宜昌应急管理
编辑:董宗媛
初审:洪艳芳
终审:曾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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