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开出首张处罚单!

民生   2025-01-08 20:47   新疆  


1月3日,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对石河子市某物流公司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开出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的第一张处罚单。


1月2日,该公司一货车途径S717K20+470M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时,经路面动态称重检测显示,该车车货总重57.15吨,超过6轴货车车货总重量规定限值8.15吨,超限率达16.63%,已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一大队立即将科技治超平台推送数据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定了该车所属公司的相关信息。执法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涉嫌违法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当天下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主动携带相关资料到一大队接受了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一大队同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165 项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师石河子市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11月完工,12月1日试运行,2025年1月1日正式运行,这是八师首例通过非现场执法采集、固定证据,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八师石河子市将全面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全天候监管,提升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的发现与查处效率,填补重点路段监管空白。通过非现场执法,推动执法方式由现场即时处理转向事后智能处理,促进“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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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丨常乐

编辑丨李亚楠

编审丨焦亚峰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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