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美国大选的普选中,共和党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共获得约6298万张选票,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共获得约6584万张选票,超出特朗普近290万张。但最终,却是特朗普当选为美国第45任总统。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并不是第一次出现,美国自1776年建国以来,共产生过五名“少数票总统”。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偏差”,是因为美国总统不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是由选举人团选出,即赢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者当选。选举人团中,共有538名选举人,各州的选举人数量等于其在国会中的参议员数量(各州不论规模大小、人口多少,均向国会派两名参议员)和众议员数量(以各州的人口数量为基础)的总和,因而相差较大,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加之,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外,其余各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赢者通吃”原则:获得普选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获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因此,有时候会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选举的情况。显然,选举人团制度不合乎现代的“一人一票,每票平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不同州公民的选票在总统选举中的分量并不相同。事实上,这一制度是1789年的费城会议制定的。根据著名美国宪法史专家迈克尔·J. 克拉曼在《利益的天平》(The Framers’ Coup: The Making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中的梳理,会议代表一开始考虑的是由国会选举行政首脑,但这样一来,行政首脑将无法独立于国会。后来,有代表提出由人民直接选举行政首脑,但大多数代表都不相信人民可以肩负如此重任,例如,来自弗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认为,由民众来决定首席长官,“无异于让盲人来判断颜色”。当代表们莫衷一是,陷入僵局时,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詹姆斯·威尔逊提出由少量联邦议员组成选举人团,来选择行政首脑,但他自己也承认,这不是“一个深思熟虑的提议,很可能会遭到强烈的反对”。果然,这一建议遭到多次拒绝,在会议末期,宪法未决事宜委员会才转而支持它,认为与国会不同,选举人团不是常设机构,因此没有需要保护的特殊利益,与行政首脑之间也不会存在依赖关系,而且与直接由人民选举总统相比,选举人团将会由具有极高见识和独立性的杰出人士组成,因而可以担负这一重要使命。
在很多美国人心目中,费城制宪会议都是一场“半神”盛会。伟大的国家奠基者们,博学理性、智慧超人、雄辩涛涛,他们“仔细考虑了国人最切身的利益”,制定了一种“近乎完美的宪法体制”。但由选举人团制度可知,历史真相要复杂得多。甚至,克拉曼在《利益的天平》中提出,制宪会议具有显著的反民主色彩,它本质上是一场保守性的反革命活动,其的目是阻挡“过度民主”的潮流。根据克拉曼的描述,费城会议开始时,精英代表们的最大共识是扩大联邦政府的权力,以对抗州立法机构为了应对战后的经济萧条、通货膨胀等问题,采取的一系列“不负责任的经济措施”,包括允许发行纸币,延期偿还或者减免债务等。他们将相关立法视为过度敏感的州立法机构懦弱地屈服于懒惰和放荡的农民的非法要求,认为这些立法“邪恶且具欺诈性”,“腐化了人民的道德”,“毁坏了公共和私人信誉”,是“过度民主”的体现。当时,所有的代表都赞成一个主张:普通公民不应该在政府事务中发挥太大作用。埃尔布里奇·格里称民主是“所有政治恶行中……最坏的一种”;汉密尔顿表示,“人民喜怒无常、反复多变,他们很少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或者决定”;麦迪逊则“指责公众思想变化无常,不可捉摸”。为此,费城会议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会议采用闭门讨论的方式,且代表们应相互保密,讨论记录应封存,任何人不得摘录。代表们在设计宪法时,也尽量限制民众对政府的影响。例如,代表们为参议员和总统设计了比当时各州宪法的相关规定都要长的任期,并且没有规定选民可以给本选区选举的国会议员发指令,将其召回,或是议员到期必须轮替,由此使国会代表和总统更独立于民意。事实上,克拉曼的这种观点并不是他的原创,前人已有提及,但克拉曼更进一步,他以一种新的叙事框架和更丰富多元的材料,探讨了费城会议的代表为何倾向于,并且能够制定一部“反民主”的宪法;更重要的是,北美殖民地的人民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和自由,与英国进行了长达八年的战争,终于取得独立,短短几年后,他们为何通过“民主”的程序——各州的批准宪法大会——通过了一部限制民主和自身权益的宪法。联邦主义者是如何说服他们的?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又是如何论争的?
联邦主义者的一大策略便是利用制宪者们的巨大公共声望,尤其是乔治·华盛顿的巨大影响力。在费城会议还没结束时,就有政论作者写道,像华盛顿这样的人,“绝不会堕落到建立一个会让自己和同胞丢脸的机构,来玷污自己往日业绩带来的荣耀”,华盛顿和富兰克林这样的“贤士”,“打心底里是为了美国人好”,整个国家都可以“放心”。宪法公布后,联邦主义者也一再以制宪代表的智慧和美德为理由,论证应该批准宪法。例如,当一些反联邦主义者指责宪法是一场奴役美国民众的阴谋时,弗吉尼亚州的一位联邦主义者提出反驳:富兰克林的“哲学和政治才能,为自己赢得了全世界的尊重”,他真的可能“会密谋奴役这个国家吗”?另外,联邦主义者还会夸大美国当时所面临的困难程度,并声明,“宪法能否被批准生效,是决定合众国未来国运兴衰的关键”。例如,来自康涅狄格州的罗杰·谢尔曼曾预言,如果宪法未获批准,将带来“可怕的状况”,“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将信誉扫地。国家没有足够的资源抵御外敌入侵,也没有武力来防止内战”。与传统制宪史著作重点关注费城会议起草宪法的过程不同,克拉曼在《利益的天平》中将最多的篇幅给了宪法的批准过程。他尤其重视发掘和呈现反联邦主义者的材料,并专辟一章,系统讲述反联邦主义者对宪法的批评,以及联邦主义者做出的回应,为读者带来了“一种身临其境地见证两派针锋相对进行辩论的阅读体验”。以围绕“宪法的灵魂”,即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的论争为例。该条款禁止各州制定发行纸币和减免债务的立法。对此,南卡罗来纳州的反联邦主义者罗林斯·朗兹质问道:“可是我们发行少量纸币缓解我们所面临的紧急状态压力,又有什么过错呢?”宾夕法尼亚州的反联邦主义者“深思者”警告,在宪法第一条第十款之下,“没有州可以救济无力还债的欠债人,无论其境遇有多么痛苦”。在纽约州批准宪法大会上,梅兰克顿·史密斯反对说,不能仅仅因为大多数州在“极其困难的时候”“制定了一些不好的法律”,就剥夺各州干预经济问题的权力。在回应反联邦主义者的这些言论时,来自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科茨沃斯·平克尼从“道德”入手,宣称纸币“已经腐化了人民的道德;它已经让他们偏离了诚实勤奋的道路,走向了毁灭性的投机之路”。他的侄儿查尔斯·平克尼则认为,纸币“通常会把金银带出国门,进而使国家一贫如洗”。联邦主义者还称赞宪法第一条第十款“建立在最坚定的正义原则之上”,将“恢复信用,而信用是真正财富的矿藏”。另外,虽然批准宪法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但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在争斗中所使用的,却基本上是常规政治武器。他们“都质疑对方的动机,攻击对方的人品,以物质利益诱导投票者,玩各种小把戏,必要时也进行幕后交易”。例如,所谓“民主”的批准宪法程序,即各州通过召开批准宪法大会决定是否批准宪法,便是联邦主义者玩的一个“小把戏”。早在费城会议上,代表们便对批准宪法可能遭遇的困难有预感,于是在批准程序上做了充分的准备,设置了有利于批准的游戏规则:他们要求各州以召开州批准宪法大会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州立法机构表决或全民公投的方式——来批准宪法。其用心很明显:这样的批准程序既可以解决费城会议制宪的“正当性”问题,又可以启用“人民”的直接授权来对抗各州政府可能设置的批准障碍。双方还都故意印刷假选票,或是在选票上动手脚误导选民,以此给对手制造麻烦。两派代表在辱骂攻击对方时也“雄辩涛涛”。例如,联邦主义代表史蒂芬·钱伯斯攻击反联邦主义领袖威廉·芬得利,认为“芬得利本人无足轻重”,芬得利反唇相讥,认为钱伯斯“说话没有条理,蛮横霸道”,钱伯森随即回击道:“我眼里没有芬得利这个人,也无视他的言论。”回到开篇提到的选举人团制度。200多年间,随着历史语境的变化,以及民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在美国,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其实,不只是选举人团制度,关于美国整个宪政危机的焦虑已“成为每个普通美国人都能感受到的一种活生生的现实”。这也是克拉曼也在《利益的天平》中思考的:一个现代民主社会竟然被200多年前具有完全不同认知、观念与价值的人们制定的宪法统治着,我们该作何感想呢?尽管历史本身并不能提供答案,但是对宪法和制宪者祛魅,理解美国宪法到底是如何形成的,理解它的背景和本质,却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而这正是《利益的天平》所讲述的故事,“一个精彩但也是我们不太熟悉的美国制宪故事”。相关图书
《利益的天平:制宪者的“政变”与美国宪法的制定》
迈克尔·J.克拉曼 著|胡晓进 译
汉唐阳光 |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24年6月
1296页 | 348.00元(上下册)
本书将费城会议、各州对宪法的批准、《权利法案》的制定这三个事件统合为一体,为读者呈现了一部迄今最完整的关于美国联邦制宪的通史。书中,克拉曼以深刻的洞察力,解释了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经济、政治和宪政斗争的复杂性,并以“祛魅”的方式,讲述了制宪者们的利益冲突如何塑造了美国宪法,以及美国历史本身。其将帮助我们获得一个认识美国制宪过程和美国宪法本质的新视角:传统的制宪史研究强调,推动费城制宪的原因是多元的,而且制宪者在费城会议上起草宪法,是一场建构国家制度的创新活动。克拉曼不否定制宪动因的多元性,但他强调推动制宪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阻止各州出现的“过度民主”,并强调费城会议起草的宪法与18世纪70年代更加民主的州宪法大相径庭,带有一种内在的“反民主”的保守性。迈克尔·J.克拉曼(Michael J.Klarman),著名宪法史专家、哈佛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著有《从种族隔离到民权运动:最高法院与种族平等的抗争》(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2005年班克罗夫特奖获奖图书),《从柜子到祭坛:法庭、抵制和同性婚姻的抗争》(From the Closet to the Altar: Courts, Backlash, and the Struggle for Same-Sex Marriage),《利益的天平》(The Framers’ Coup: The Making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等。胡晓进(胡小进),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美国政治法律史、法治文化与中美关系史,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翻译出版美国政治法律史著作十部,曾经获得“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和“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印第安纳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特聘教授(2008—2020)王希万字长文导读。◎ 费城会议代表为何要违背当时大多数美国人的政治期盼,制定一部“反民主”的宪法?他们为什么能够在当时制定出这样一部宪法?他们最终又如何说服各州人民乃至整个国家通过“民主”的程序,接受了这部“反民主”的宪法?◎ 美国人普遍拥有一种“宪法崇拜”,但历史的真相如何?本书以一种揭穿神话的方式来讲述美国宪法起源的故事。制宪者们确实功勋卓著,但他们不是半神,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偏见和道德盲点。他们不可能预见未来,他们也犯了错误。◎ 将学界分开研究的三个重要的美国建国事件——费城会议、宪法的批准和《权利法案》的制定——统合为一体,填补了一个长期为人忽略的领域空白。◎书中的绝大部分材料直接取自原始材料,包括制宪者的个人档案与书信集、费城会议的各种记录、邦联国会的文献、州批准宪法大会的文献,以及报刊文章和小册子等。作者尽量用参与者的语言来讲述这段历史,这样不仅能让读者对制宪者“祛魅”,也赋予了读者一个公平的机会来评判前人的功过是非。◎本书提供了认识美国制宪过程和美国宪法本质的新视角:美国制宪是保守性的反革命,反对的是18世纪80年代中期,大多数州(邦) 立法机构所采取的不负责任的经济措施,制宪者们将其诊断为过度性民主症。 精选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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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明清 ;编辑: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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