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 | 连江县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健康   2024-11-02 08:00   福建  



连江县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卫医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

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按照“三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实行预约接待,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需提前七天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以下简称附件1),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接待邮箱进行预约申请邮箱Ljxzyyzgk@163.com,联系电话0591-26125228。

接待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

三、接待地点

医院会议室或具有录音录像场所

四、接待人员

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等职能部门和有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接待时院方代表不少于2人,医院监察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五、接待流程

1.填写连江县中医院医药领域代表接待申请审批表,待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接待地点开展正常活动。医药领域代表人员需提供材料如下:

① 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② 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

③ 医药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 连江县中医院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1);

⑤ 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医院接待工作人员需核对好医药领域代表的相关信息,填写医药领域代表来院登记表(详见附件3),纪检监察部门每月检查一次。

六、医院工作人员要求

1.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领域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负责人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2.医院工作人员接待时应核对医药领域代表身份,发现被接待的医药领域代表与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代表证过期等,应取消接待,并上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如医务人员被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领域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3.医院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接待医药领域代表, 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医药领域代表工作要求

1.办理医药领域代表接待申请审批表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

2.医药领域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该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3.医药领域代表介绍的产品应当符合医疗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药品、耗材等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相应部门办理,办完应立即离开,严禁逗留或到其它科室走动;

5.发现医药领域代表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进入医院非指定时间、指定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予终止合作,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附件1:连江县中医院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

附件2:医药代表接待申请审批表

附件3:连江县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表

附件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5C_1eXHDWMFhkOQ7UGXCw?pwd=820g

 提取码:8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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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胡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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