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公安局通报1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民生   2024-11-19 20:03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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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市公安、阿克苏网络举报

为博取流量
有人故意编造耸人听闻的消息
一看吓一跳
再看是造谣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提升全民防范意识和抵制网络谣言的能力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近日
阿克苏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1起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案件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罚
↓↓↓

案件回顾

2024年11月6日,阿克苏市网民卢某在微信群组内发布不实涉疆谣言。经查,卢某在公开网络平台发布未证实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阿克苏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卢某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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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苏市公安、阿克苏网络举报

┃编辑:靳丹秀    校审:易春梅    终审:刘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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