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民生   2024-11-13 20:05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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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乌什零距离

今年以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假冒食品、劣质食品和食品违法添加、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全力守牢乌什县食品安全防线,现将乌什县第二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乌什县某保健品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8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移交案件核查发现,乃某于2016年1月至案发时以盈利为目的,购进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的“依木萨克”。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没款7150元的行政处罚。

二、乌什县某超市销售具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品案

2024年8月20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什县某超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外包装标签上印有“国宴”字样的白酒8瓶。上述白酒标签上印有“国宴”字样,当事人未能提供与国宴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国宴”的相关授权证明以及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属于内容虚假,利用消费者对“国宴”的特殊认知来提升产品价值。当事人涉嫌销售具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品。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乌什县某凉粉批发店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10月9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什县某凉粉批发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在该店二楼凉皮生产加工区发现工作人员使用绿色、黄色着色剂(食品添加剂)加工绿色、黄色凉皮。经乌什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验,乌什县某凉粉批发店生产的黄色凉皮检出柠檬黄,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绿色凉皮检出亮蓝、柠檬黄,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办理。

四、乌什县居民安某无照经营案

2024年9月22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位于乌什县居民安某家中的牛羊头、蹄、肚等牛羊杂碎清洗加工销售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且清洗加工场所内污水横流,环境卫生极差,设备简陋且积污严重,盛装容器布满铁锈,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牛羊杂直接就地清洗操作,并使用亚硝酸盐清洗肉品。当事人的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当场查封取缔该加工场所,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13600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政处罚。

五、乌什县某餐饮配送中心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案

2024年10月10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什县某餐饮配送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餐饮配送中心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现场检查过程中无法提供培训记录。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乌什县某餐饮配送中心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某网络科技服务部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案

2024年7月31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某网络科技服务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网络科技服务部未依法对配送容器进行消毒并填写消毒记录;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未对配送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网络科技服务部限期整改。2024年10月10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某网络科技服务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网络科技服务部仍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某网络科技服务部立案查处,该案件正在查办中。

七、乌什县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治安

2024年2月21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乌什县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并记录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2024年4月11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台账未如实记录;食品安全员不了解工艺流程;未落实食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对乌什县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乌什县某幼儿园食堂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08月06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乌什县某幼儿园食堂开展暑期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改造升级专项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幼儿园食堂挡鼠板未按要求固定,高度达不到60㎝的要求;灭蝇灯未定期清理;厨房油烟机油渍未及时清理,油烟机未安装防止油渍滴漏装置;食品加工区顶部天花板未进行改造,表皮脱落等问题。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对乌什县某幼儿园给予警告处罚。

九、乌什县某切面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8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乌什县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对乌什县某切面店所售的黄冰糖进行抽检。经检验,乌什县某切面店所售黄冰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着色剂),检出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乌什县某切面店立案查处,该案件正在查办中。

十、乌什县某快餐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7月11日,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乌什县某快餐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对乌什县某快餐厅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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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乌什零距离

┃编辑:靳丹秀    校审:易春梅    终审:刘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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