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漯河交警发布消息,交警部门从12月1日起,将对使用遮雨篷的、悬挂未注册登记的黄色临时号牌的,严格查处,予以拆除。12月1日前,请车主自行拆除。11月14日,漯河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设置漯河市电动车管理过渡期的通告》要求,非标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一、12月1日前,在电动二轮车、三轮车上私自安装使用遮雨篷的,请市民自行拆除。12月1日起,对继续使用遮雨篷的,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予以拆除。二、已取得、悬挂非标电动车牌(黄牌)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车主,要核实自己的购车手续,符合国标的,要尽快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安装机动车号牌。同时,要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三、悬挂未注册登记的黄色临时号牌的,请车主自行拆除。自1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予以拆除。
四、自12月1日起,在市区8条严管街黄河路(嵩山路至金山路)、嵩山路(人民路至淞江路)、人民路(泰山路至金山路)、淞江路(祁山路至舟山路)、长江路(白云山路至嵩山路)、黄山路(淮河路至淞江路)、海河路(嵩山路至舟山路)、交通路(湘江路至滨河路),所有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一律走非机动车道。
五、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要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要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六、规范悬挂号牌,严禁非标电动车悬挂绿色号牌。符合国标的电动二轮车悬挂黄色临时号牌的,要自行拆除。车主要到有注册登记权限的电动车售卖店注册登记,申领、悬挂绿色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