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近日,商丘市出台《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群众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的其他举报电话,或以网络举报平台、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元—30万元不等奖励,具体认定情形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执行。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办法》强调,对故意诬告、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商丘日报、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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