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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莲山法庭通过“调解+督促履行”的治理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延伸到“执源治理”,当事人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4月大连市普兰店区某村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为王某某上坟放烟花点燃周围干草导致火灾蔓延至李某某和刘某某的果树大棚,导致大棚及大棚内果树被烧毁。火灾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告申请保全、申请评估大棚及果树价值,办案周期会很长,可能影响大棚户一年的生产收益,受理当日莲山法庭干警即组织双方到场调解,但双方一见面仍是火药味十足。
李某某要求被告赔偿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30万元(具体经济损失待鉴定后追加)、刘某某要求被告赔偿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具体经济损失待鉴定后追加),而被告仅同意赔偿两家损失共10万元,双方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
双方逐渐开始产生言语冲突,莲山法庭庭长车延滔和调解员顾延斌先让双方保持冷静、平复心情,接着与当事人讲事理、论法理、说情理,耐心细致地和双方计算出合理损失,如大棚有哪些施设及建造成本、已使用年限的折旧、棚内栽种的果树棵数及树龄、购置果树成本等损失范围,从减少诉累和诉讼成本、提高效率等角度开展释法调解,双方态度都有了很大的转变,表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定于四天后履行。
后双方在给付时间和赔偿金额上再一次出现分歧,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车法官和顾调解员再找到当事人,认真倾听双方诉求,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考虑问题。本着合理、自愿、尽快恢复生产的调解主线,最终在车法官和顾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之下,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不起诉了、不保全了、不鉴定了。
一家赔偿8.5万元,一家赔偿5.5万元,共计14万元的火烧两座大棚赔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并履行完毕。
这种“趁热打铁”的督促履行,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后期“夜长梦多、拖泥带水”引发的强制执行,这是落实执源治理的生动体现,既为下一步恢复生产赢得了时间,也加速了邻里感情的修复,避免矛盾纠纷的再度升级。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和即时履行是莲山法庭探索执源治理的深入实践,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化解和实质息诉,以更低的诉讼成本、更加便捷快速地实现当事人权益。
今后,莲山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执源治理二十条”举措,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ND
文字丨张 达 校对丨车延滔
编辑丨卢惠君 审核丨迟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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