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壮大是建设农业强国、实现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而这需要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的强有力支撑。本文综述了中国粮食产业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和跨国粮商之间存在的差距,以及面临科研资源有限且分散、科研成果转化率有待提升、科技成果应用后续服务欠缺等现实。提出应从3个层面促进粮食产业的科技协同,即科技研发的全国层面协同、科技成果应用的省域层面协同和科技服务的县域层面协同。通过3个层面的科技协同,促进现有科研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成果的高效利用,形成以科技成果加快培育粮食产业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推进中国农业强国建设和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粮食是安国之基,但粮食产业相对收益偏低也是普遍现象和客观事实。对此,需要通过提高粮食产业的科技含量,实现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才能使粮食产业获得内生性的持久发展动力和国际竞争力。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粮食产业的现代化进程明显提速。同时,新兴数字技术成果不断向农业农村领域扩散,粮食产业的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这对粮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粮食产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特殊的阶段性使命。
第一,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口粮问题,“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做强做优做大粮食产业。
第二,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承担保障粮食安全任务的农民、农村、县镇也要实现共同富裕,并且要以更好发展粮食产业为依托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粮食产业不能简单通过提高价格、提升社会生活成本来实现自身发展,而是要通过增强自身发展能力,以产业的科技化、品牌化、高附加值化为手段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第四,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粮食产业不能依靠农药和化肥的大量投入来提升产量,而是要坚持绿色化、生态化发展方向,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在保证量的基础上促进质的提升,实现产业绿色化和食品源头的安全化。
第五,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中国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做大做强粮食产业不会冲击国际粮食市场,而是要做粮食市场稳定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也不会将粮食产业作为影响国际事务的政治工具。
当前,围绕科学技术与农业、粮食产业的关系问题,学界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研究。例如,龚斌磊等认为,应以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程郁等研究发现,形成中国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的主要“卡点”在于种业创新投入不足与投入结构不合理、育种科研力量各自为战、创新链条脱节和断链、种业企业创新能力不强、育种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激励不足等。钱加荣等测算发现,中国农业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业发展方式已逐步实现由早期的要素依赖型向科技驱动型转变。王可山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针对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种业“卡脖子”、农业科技“瓶颈”、种粮比较收益下降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中国粮食生产基本面持续向好,实现了“手中有粮、心中不慌”。陈文广等认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明晰中国耕地保护科技水平、国际差距及未来重点创新方向是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的关键。周冠华提出,粮食科技发挥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结合新背景和新要求,认为有必要促进粮食产业科技研发、科技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的协同推进,不断提升粮食产业的内生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1 促进粮食产业科技研发的全国层面协同
1.1 客观认识粮食产业科研资源的相对有限性
1.2 通过全国层面协同实现科研资源的优化组合
从国内角度看,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要求下做强做大粮食产业,从大食物观的视角丰富居民的餐桌,推进粮经饲统筹发展。 从国际角度看,中国粮食产业需求量巨大,但尚未形成需求方的国际话语权;随着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中国粮食产业直接面对来自国际粮食大国和跨国粮商的市场冲击,需要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食企业和科技研发机构。
因此,中国的粮食产业不仅要做大,还要做强,更要做优,需要做大做强做优齐头并进,加快形成国际竞争力。针对当前科技资源相对有限的现实状况,有必要集中全国力量,组织形成大型的粮食产业科技研发企业和机构。以种业研发为例,当前中国主粮的种业基本实现了自主研发,但由于研发力量分散,企业散布于各粮食产区,导致市场分割、侵犯知识产权、假创新、伪创新问题不断,不利于种业研发的可持续发展。粮食产业具有特殊的定位,作为其上游的科技研发环节同样具有特殊定位,因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在于保障粮食的种源安全。对此,可从全国层面促进粮食产业的科技研发协同,通过形成若干大型的粮食科研企业和机构,以规模化市场需求增强科技研发的动力和后劲,以规模化应用扩大科研基础资源、促进科研实力不断提升,加速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科研主体。
1.3 促进科技研发全国层面协同的具体举措
一方面,构建粮食产业科技研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区域市场壁垒,促进科研资源的自由流动,避免“大而全,小而全”,促进科研资源集聚效应的形成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促进各粮食产区的协调发展,明确各区域之间在粮食产业科研链条上的关系定位,降低科研成果流动的制度性成本,实现各粮食产区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一方面,以国家级科研项目为引导,促进粮食产业科研机构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与粮食产业科研企业形成一定的科研竞争关系,从外部强化科研企业的持续自主研发动力; 另一方面,以政府政策资源为引导,促进科研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联合突破关键环节的科技约束,提升粮食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
一方面,探索融入科研环节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模式,强化科技研发与粮食种植的利益连接,避免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迂回浪费科研资源,实现科研与生产的共赢发展; 另一方面,促进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化发展和话语权提升,并以各级地方农业管理部门为中介,形成科技研发、粮食种植、产品销售各环节的沟通协商机制。
2 促进粮食产业科技成果应用的省域层面协同
2.1 粮食产区发展面临的两对矛盾
从发展粮食产业与发展特色农业的矛盾角度来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下,各地特色农业的市场空间迅速扩大,发展特色农业成为众多农村地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但对农产品主产区而言,便会形成从事特色农业与从事粮食种植之间显著的收益差异,从而影响产区保障粮食安全任务的顺利实现。
从种植正常主粮品种与种植高附加值主粮新品种的矛盾来看,随着种业科技的发展,在主粮领域已经出现低脂、低链的适应消费者降低碳水摄入的新兴健康饮食习惯的新品种。这类主粮新品种不仅具有较高的附加值,而且市场需求规模也呈迅速扩大态势,具有可观的发展潜力。但对农产品主产区而言,保障粮食安全主要在于保障正常主粮品种的产量安全,从而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粮食供需波动,并在突发事件中能以储备粮的形式应对食品需求冲击。但正常主粮品种的附加值较低,是否在农产品主产区同样推广高附加值的主粮新品种及推广的度如何把握,是粮食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新难题。
2.2 以科技成果应用的省域层面协同破解粮食产区的发展矛盾
首先需要强化粮食产业与特色农业之间科技成果的协同应用。在大力推广应用特色农业科技成果的同时,通过奖励、补贴等政策手段,鼓励和引导粮食产业种养结合、种养加结合等产业融合模式下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促进粮食产业与特色农业收益的同步提升,使融合产业成为种粮农民发展致富的有效依托。 其次,需要强化不同区域粮食种植品种轮换的协同与协调。随着居民健康饮食理念的逐渐普及,单个人的主食摄入量将呈下降趋势,低脂、低链的健康主粮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同时,农产品主产区由于优越的自然条件,加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加快推进,所产主粮的优异品质也将逐渐成为重要的价值提升点。因此,粮食安全应从量的要求向量质并重转变,通过引导省域内粮食种植地区规律性轮换种植正常主粮品种和高附加值的主粮新品种,丰富居民的主粮消费选择,形成粮食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3 促进粮食产业科技服务的县域层面协同
3.1 科技服务是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关键
但是一方面,粮食产业相对收益较低,当政府的科技服务补贴不足或缺位的情况下,针对粮食产业的科技服务,会由于收益无法保证而导致动力不足,这在一些农业试点政府补贴取消后科技服务企业因收益问题而退出便可推知。 另一方面,随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粮食种植的日益规模化,为乡村提供粮食生产科技服务的企业面临服务土地面积变大、客户绝对数量变少的尴尬局面,可能导致其相对收益降低。由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粮食科技服务类企业的市场行为主要以收益为指引,因此,一旦收益无法得到保证或无法覆盖成本,必然导致科技服务的缺失,影响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3.2 县域协同是实现科技服务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一,交通便利,易于直达各乡。县城往往在各乡的中心地,拥有连接各乡的交通网络,且交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便于粮食科技服务企业通过公共交通或自驾等方式快速抵达各乡并提供科技服务。 第二,利于信息的及时分析与扩散。由于是向整个县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服务,因此,服务企业掌握着整个县的粮食种植信息和数据。当服务企业在某地发现新情况时,如病虫害、土壤性状变化等,便可基于其掌握的信息数据,分析预测其他地区可能出现的相应变化及产生的影响,进而及时向其他地区提出预警和解决方案,降低不利影响,保障粮食生产。 第三,利于标准的统一化。一是利于服务标准的统一化,进而促进粮食生产的标准化,避免粮食品质的大幅波动,以稳定的粮食品质促进商品化、品牌化发展。二是收费标准的统一化。既可避免科技服务企业之间由于恶性竞争而导致服务质量降低,也可避免因差异化收费导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损失。
4 结论
论文全文发表于《科技导报》2024年第16期,欢迎订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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