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终获刑

时事   2024-12-04 10:39   河南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案例回放


  自2021年11月起,李某某使用多个社交账号,在多个社交群内发布张贴被害人陈某的照片及微信账号,并配发不实信息,对陈某进行诽谤。上述社交群的成员人数从300多人到近2000人不等。2022年,被害人陈某提起自诉请求,以诽谤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同年,某区公安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出具保证书。其后,李某又注册其他社交账号,再次在社交群中发布陈某照片并配文“骗子头像曝光”。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李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本案中,当事人李某在信息网络上捏造、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受过行政处罚后又针对同一对象发布诽谤信息,李某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温馨提示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市普法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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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蔡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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