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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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2284030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2227937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5334625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8226186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6990010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博乐市阿拉山口北路9号国投大厦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7号楼二楼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精河县城镇滨河青城西侧经一路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孟克特南街6号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山口市友好路29号中心C区三楼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4】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欢迎市民朋友、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编 辑 | 周 正
校 对 | 杨 晶
审 核 | 库尔班江·吐尔逊
监 审 | 蒋 贵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