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一案 | 反常“投标人”显猫腻

文摘   2025-01-20 18:50   重庆  

编者按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部署;六届市纪委四次全会作出进一步安排,指出要聚焦区县以下这一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持续抓下去,持续加大“蝇贪蚁腐”查处力度。2025年1月17日起,“风正巴渝”开设“拍蝇记”栏目,围绕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深挖“蝇贪蚁腐”根源,常态长效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担当作为,敬请关注。


反常“投标人”显猫腻

——巴南区覃某优亲厚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4年9月27日,巴南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风清巴南”通报了该区石龙镇中伦村党委副书记覃优亲厚友问题。


通报问题


2021年11月,覃在负责该村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除治招标过程中,在明知其丈夫用自家公司参与投标并邀请其他两家公司围标的情况下,未予制止和报告。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查处过程


2024年4月,巴南区纪委监委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组建专项监督小组,下沉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在石龙镇检查村级小微项目实施情况时,监督小组发现,中伦村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除治项目共3名投标人,其中,张某是中标人,中标价格为16万余元,另外两名投标人吴某、覃某某,均是中伦村村民。


“吴某、覃某某靠务农为生,生活过得很拮据,一旦中标,至少要先垫资几万元,才能启动整村松材线虫集中除治,以他二人的经济条件,很难筹到这笔钱,而且覃某某70岁了,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还去参加投标,不太合常理。”石龙镇纪委书记谢学琴说。


以此为线头,监督小组立即与中伦村党委副书记、该项目经办人覃露谈话。“这些资料完全没有问题,他们的确参加了投标的,至于为什么来投标,我不清楚。”覃理直气壮地说。


这并没有打消谢学琴等人的疑虑。紧接着,他们前往吴某、覃某某家中走访,结果吴、覃二人均表示参加了投标,核查一度陷入僵局。


“你们注意到没,先前覃某某说自己参加了投标,但神情有些犹豫。”“的确,感觉他有思想包袱……”仍不死心的谢学琴等人决定再次到覃某某家中走访。


“老覃,我知道你连名字都不会写,你到底怎么参加投标,说说具体流程,要说实话,不要有任何顾虑。”这场坦诚布公的谈话,让覃某某道出了实情。


“是覃书记让我这么说的,我的名字也是她代签的。”覃某某说,2021年的一天,覃告知他在松材线虫除治资料上签字,因与覃相熟,比较信任她,加上自己不会写字,遂请覃代签。覃某某实际未参与投标。吴某则是覃授意其在资料上签名,实际也未参与投标。


眼看纸包不住火,覃才交代了事情始末。2021年,石龙镇制定松材线虫防治实施方案,明确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防治采取分村绩效承包,各村可参照招投标方式或采取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松材线虫除治工作。


丈夫鄢某的朋友张某得知了消息,就提出以鄢某名下某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张某作为“委托代理人”,实际承包该村松材线虫除治工作,并支付给鄢某一定资金的挂靠费。为达到这一目的,鄢某告知覃,由鄢某再找2家公司,覃再找2名“妥当”的人,分别作为这2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共同参与投标,以确保张某中标,覃表示同意。


在覃帮助下,张某成功中标,鄢某则收取3879元挂靠费。问题查清后,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石龙镇在用“身边案”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纪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全镇村级小微项目专项治理,其中,明确各村松材线虫防治招投标方案、招标结果等资料,必须报经镇党委会审定后方能组织实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执纪者说

巴南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党员干部的大忌。本案中,覃作为一名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明知在工作中优亲厚友是错误的,仍将自己手中的“小微权力”视为替朋友谋取利益的工具,通过找他人充当虚假的委托代理人、直接代签、制作虚假资料等方式,帮助其丈夫朋友成功中标松材线虫除治项目,最终触犯了纪律的“高压线”,受到相应党纪处分。这警示广大基层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和戒惧之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答好公与私、情与法、人情与原则的“选择题”,不因“重感情”模糊了公私界限,不被“亲情”裹挟逾越底线,自觉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法条链接

1.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来源:风正巴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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