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新买电动车上路3天遭巡警扣押,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历时9年,法院终于判了!

文摘   2024-09-07 14:04   广西  

近日,一起历时9年的电动车扣押案终于尘埃落定。年轻女子黄玲玲(化名)在购买合法合规的电动车后,因被指超标,刚上路3天便遭到巡警扣押。

经过漫长的法律维权,黄玲玲最终赢得胜利,法院判决公安局赔偿她的电动车损失。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为我们揭示了公民权利维护的艰难过程。

9年前,刚刚步入社会的黄玲玲,像很多年轻人一样,面临着工作与生活的双重压力。住在城中村的她,每天通勤几小时,挤公交、乘地铁已成为她生活的一部分,尤其是早晚高峰的地铁站,常常人满为患,这让她不堪重负。

为了摆脱“通勤地狱”,黄玲玲咬牙省吃俭用,攒下1600元,购买了一辆崭新的电动车。电动车让她的生活立刻发生了变化。

骑车上下班,不仅节约了大量时间,出行也变得自由轻松。然而,事情并没有她想象的那般顺利。上路仅仅三天,她的电动车就被当地巡警扣押,理由是“车辆超标”。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处罚,黄玲玲感到困惑不已。她反复检查电动车的合格证书,发现车辆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标准。她带着疑惑和无助,第二天特意请了事假,带上发票、车辆合格证和技术参数,前往公安局,希望能够解决问题。

然而,等待她的却是巡警的冷漠和坚决的态度。“你的电动车超标,必须扣押,没商量!”巡警的解释非常简单。尽管黄玲玲拿出了所有的合规证明,巡警却丝毫不为所动,坚持认为她的电动车不符合规定,执意扣留她的车。

黄玲玲当时只觉得委屈,但更多的是愤怒。她坚信自己没有做错事,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随着黄玲玲的诉讼展开,案件的焦点逐渐转向了巡警的执法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交通管理工作应由交警负责,而不是巡警。

换句话说,巡警本无权对黄玲玲的电动车进行处罚,更无权扣车。这一执法的越权行为,成为黄玲玲维权的突破口。

尽管巡警所在的公安局提出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作为依据,但这一通告并未依法进行公示,无法作为处罚的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可依,并且实施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执法资格。显然,巡警的扣车行为不仅超越了其权限,也未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属于违法行为。

诉讼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黄玲玲起初只是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的扣车行为违法,并撤销对她的处罚。然而,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时,进展缓慢,公安局方面不仅不承认错误,还多次上诉,试图翻盘。

这场诉讼历时九年,几乎耗尽了黄玲玲的精力和财力。但她始终没有放弃,坚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

在最终的判决中,法院确认了公安局扣车行为违法,巡警的执法超出了职责范围,并判决撤销对黄玲玲的处罚。同时,由于她的电动车在扣押期间已无法找回,法院依据她提供的购车发票,判定公安局赔偿她购车款1600元。

对于黄玲玲来说,这场历时9年的法律战实在太艰难了。她不仅失去了电动车,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胜利的判决最终给了她一丝安慰。这不仅是对她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法律正义的有力证明。

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背后却反映出一个深刻的问题: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复杂的执法过程中得到保障?

在这一过程中,黄玲玲不仅要面对繁琐的法律程序,还要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关。这场胜利,不仅属于她个人,也是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的一个成功案例。

尽管维权的道路充满了艰辛与曲折,但法律终究会站在正义的一方。无论是在何种境遇下,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通过这场漫长的诉讼,黄玲玲最终证明了一个普通人面对不公时,坚持不懈的力量。

或许1600元的赔偿无法弥补她多年来的损失,但这场胜利无疑为她、为所有遇到类似情况的人带来了希望——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终究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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