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男子强行与双性人发生关系!我国首例双性人性侵案,法院最后怎么判?

文摘   2024-10-30 00:00   广西  

2013年3月14日清晨,南安市的警方接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报警电话。


电话那头是一位嗓音略显粗犷的女性刘某,她声称自己在凌晨时分遭遇了两位网友——魏某和黄某的轮流侵犯。根据报警人的描述,警方迅速行动,将涉嫌犯罪的魏某和黄某捉拿归案。为了进一步确认案件细节并搜集证据,警方安排受害者刘某前往医院接受妇科检查,并采集DNA样本进行比对。


然而,就在刘某完成了必要的医疗程序后,她却趁着警方疏忽,悄悄离开了医院。这一举动让办案民警感到困惑不已,不过由于样本已成功收集,调查工作得以继续,警方也并未立即传唤她。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实验室结果出炉,更令人震惊的事实却骤然浮出了水面:刘某的DNA检测结果显示为X/Y型,这通常意味着个体是男性!


按照生物学原理,男性DNA为X/Y,女性DNA为X/X。从生物学上判断,刘某是男性无疑。


这就很奇怪了,如果刘某是男性,魏某和黄某为何会选择性侵呢?难道他们都是同性恋?



面对这一离奇的结果,警方决定重新审问魏某和黄某,试图解开这个谜团。经过深入询问,两人终于透露了更多关于刘某的信息。


原来,刘某和两人是在QQ社交平台上结识的。他们看到了刘某空间相册中的照片,觉得这位网友容貌甜美、身材姣好,加之同住南安市,这使得魏某和黄某萌生了与之见面的想法。


3月14日凌晨,刘某与其男友石某一同从当地一家娱乐中心离开,正准备返回宿舍休息。这时,魏某打来了电话,邀请他们去网吧附近的烧烤摊喝酒。考虑到有男友石某在场,刘某还是同意了邀请。


酒过三巡后,石某开始有些醉意,鉴于距离宿舍不远,他提议先回去洗个澡。不久后,刘某也表示要离开。


然而,当她独自穿过一条昏暗的小巷时,魏某和黄某却突然出现,强行将她拉进了一旁的阴影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正如她在最初的报警电话中所描述的一样……



经过深入调查,案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起来。


原来,刘某出生时就具有罕见的双性特征,正是缘于这一特殊的身体状况,导致他从小就被父母遗弃在了云南的一个火车站。幸得好心人刘某高的救助,刘某才得以存活下来。


刘某的生理性别为男性,但在成长过程中,刘某的女性特征逐渐显现,且一直以女性的身份生活。为了谋生,刘某来到南安某娱乐城工作,并在当地租了房子居住。在周围人眼中,刘某除了声音稍显粗犷外,几乎与普通女性无异。


那么,刘某到底该算男性还是女性呢?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刘某的真实性别应该如何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女性。然而,刘某的情况显然超出了传统的性别二元论范畴。尽管刘某的DNA表明他是男性,但其生理特征和社会性别认同均为女性。


此外,刘某的生活习惯、社会交往乃至爱情生活,均以女性的身份展开。基于这些事实,司法机关最终做出了决定性的判断:刘某的社会性别应被视为女性,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法庭审理认为,魏某和黄某在刘某男朋友离开后,趁机对刘某起了歹念。二人随后在刘某返回宿舍的路上,对其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强迫发生了关系。基于此,法庭认定魏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因“二人以上轮奸”的情节,判处从重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魏某还因另一起抢劫案被追加指控,考虑到其累犯身份,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黄某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此案不仅揭示了法律在处理涉及性别认同和性别特征的复杂案件时面临的挑战,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它提醒我们,在尊重个人选择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法律应当更加灵活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对于那些处于性别边缘的人们来说,他们的权益同样值得被看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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