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哥们要放假前发奖,把他驾校的发奖方案发我看看。我给他删除了一些奖项,减少了一些奖项的奖金。
例如:合格率奖,他把合格率奖和招生奖发一样的奖金。
合格率奖可以有,但是只能是象征性的!因为合格率达不到年度平均水平,就是教学不合格的。
另外过度追求合格率会影响出人数。
所以,合格率过高的教练,大多不是出人最多的教练。出人最多的大都是合格率中等偏上的教练。
那么你说,是合格率重要,还是出人重要?肯定是出人重要啊!
那么出人和招生相比,哪个重要?肯定是招生重要啊!
所以,怎么能把合格率和招生一样奖金?不是一个水平啊!
你这样理解就明白了:出人,几乎每个教练都能干,都会干!招生,可不是每个教练都能干,都会干啊!
假如招生冠军奖金1000元。合格率顶天就是20%的奖金就可以了。
再例如:我把他的安全奖砍了!
直接砍掉这个奖项了!在某些guoying企业里,人家要找些名目发奖,这个奖金有他们的目的,没有事故就是不给领导找麻烦,发些奖金也正常。
但是在驾校里,这个奖确实没有任何毛用啊!
作为一名教练员,不出事故那是应该的啊!保证安全那是分内之事啊!分内之事,理所当然的事,还要奖金?这不荒唐吗?
作为一面教练员不出事故,才是合格的教练员,才是称职的教练员,除了事故就不称职,就不合格。
不出事故,你发安全奖,标准是不是太低了?
看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按法律规定,学员出事故,教练承担责任。教练都不为他自己负责任,你说这教练能算合格吗?
再看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如果对他人造成损害,驾校是要承担责任的,虽然有追偿权力,但是你想要的不是追偿他啊!是要他不出事故啊!
你说一个安全奖,能避免不出事故吗?怎么可能?
所以,不出事故,是正常!不应奖。
如果出了事故,是不正常!应该罚!
这样的心态,再加上日常安全意识教育,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不要搞偏了!
就像招生一样,如果你驾校成交率30%,那么70%的就浪费了。你怎么办?
找原因啊!看靠都是哪些原因导致的?
我在2月1日要闭关录课,就是要录个成交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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