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六节 饮水安全
1. 饮水安全评价的依据是什么?具体包括哪几项指标?
答:《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作为农村饮水安全达标验收的依据,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4项指标,夏季牧场,牧民逐水草而居,不作为饮水安全的评价内容。
2. 水量达标的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为达标,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为基本达标。集中式供水工程入户查看水量充沛、水压充足为达标;分散式供水工程按土井、机井类型查看是否正常运行。
3. 水质达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查看水质检测报告,各项检测指标满足GB5749-2022中的限值为达标。2024年3月18日之后的,检测指标、频次按照《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技术要求>的通知》执行;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照省水利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水质检测项数要求(万人以上工程不少于18项、万人以下工程不少于 15项),查看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检查。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
4. 用水方便程度如何评价?
答:有条件地区,尽可能供水入户(含小区或院子),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牧区可适当放宽,往返时间可采用简易交通工具进行评价。
5. 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答:年内累计停水时间不超过36天为基本达标。如有特殊情况(自来水停水断水等),手压井、储水设施等能满足水量要求,也视为满足要求。
6. 定时供水用水户的水量、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答:定时供水用水户的水量评价应以单位周期内的供水量(或用水户储水量)与实际供水人口的比值进行测算,计算得到水量,就可依据标准评价水量是否达标。在水量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用水户问询情况,根据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计算得到供水保证率,就可依据标准评价供水保证率是否达标。
审核:周 强
编辑:龙春玉
来源:乐都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