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易燃、易爆,属于危险化学品。然而,某些不法分子却擅自将普通车辆改造成非法的“移动加油站”,用于储存销售柴油。2024年9月24日,经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彭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的改装车辆、柴油及加油机。
2024年3月20日,被告人彭某将其持有的小型客车进行改装,在车内加装两个容量900余升的油桶、一个内载加油机。后于一私人加油站内以每升6.7元购买1800升柴油。3月22日晚,彭某驾驶改装车辆在某石材厂内,以每升柴油6.9元价格卖给货车司机,共计给9台货车加注1805.9升柴油,非法获利360元。
案件移送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彭某改装加油车,未加装专业防雷防爆装置等安全设施,擅自上路并在不具备安全环境的地点为他人提供加油服务,具有现实危险性。2024年9月,该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彭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非法改装加油车不仅违法且隐患极大,犹如马路上的“移动炸弹”。经营者应守法安全经营,勿因一己私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公众应选择正规加油站,切莫贪图便宜或方便而从非正规渠道购买燃油,一旦发现非法改装加油车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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