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发布一建合格人员名单,共6.7万人!同比去年降低……

楼市   2024-12-12 22:45   河北  



2024年度一建考试成绩终于公布!这不仅是无数考生期待已久的时刻,也标志着大家在职业生涯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随着成绩的揭晓,各地也陆续开始发布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通知,截至目前有福建、云南、新疆、浙江、山东、四川、内蒙古、湖北、广东、辽宁、吉林、宁夏、天津、西藏等14地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合格人数没有太大波动,说明考试难度和评分标准相对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这也表明,今年的考试环境和考生整体水平与去年差异不大。



为了方便大家快速获取信息,君君特意整理了各地公示名单及相关通知的汇总,来一起看看吧!


天津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757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10日


宁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间,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采取书面、打电话或本人现场反映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请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举报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工作日),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邮编:750001。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范围、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2。


审核时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二)审核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证;

  3.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


(三)材料上传


资格复审人员须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www.nxpta.com)按流程进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微信或我的宁夏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陆→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人事考试→资格复审申请”栏目,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核材料电子照片上传至所在地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审核。材料上传后,请及时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四)咨询电话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联系电话:0953—2028531(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419号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办公楼1008室),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中卫人社局三楼320室),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

2.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福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1.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2.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考后资格审查)

(0591)38161636-2  38161636-6(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云南

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予以公示,共3499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7日。


公示人员均在考试报名期间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部分人员须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对于核查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发放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14名人员须全部参加资格核查,请于12月13日12:00前将《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省人事考试院邮箱ynrsksw2017@163.com,逾期不发送材料视为核查不通过。如提交材料为伪造、变造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按自愿原则,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9日15:00至12月14日0: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即可办理证书直邮。


选择办理证书直邮的,资格证书在印制完成后,由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从印厂直接寄出,邮件标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递”字样,邮寄费用到付,由持证人全额支付。因邮寄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未能签收的证书,中国邮政将按规定进行退件处理,退件证书须现场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直邮的,须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资格核查不通过的,证书直邮申请无效。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的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193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4年12月9日


浙江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0571-85216767 ,0571-88396765。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山东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现将在我省采用承诺制报名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946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名单中不包含报名时已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


附件:

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四川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在首页选择“证书邮寄”模块,按照提示操作填写邮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证书直邮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2: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予以公示,共10137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69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湖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27)87232949 

举报信箱: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hdjl/yzxx/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广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055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三、证书发放


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全科成绩合格考生请于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12月25日前),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人员的证书,其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依申请邮寄或现场发放。


附件1-广东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4年12月10日


辽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共2699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吉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2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3-3。

附件1_2024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附件2_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不仅是你个人努力的见证,更是职业发展的新起点。


无论正在等待通知的你,还是已经成功上榜的你,希望大家都能继续保持初心,在建筑行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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