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土地、矿产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福州市长乐区高某华、王某友违法占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7年6月起,高某华、王某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大架村永久基本农田堆放渣土。经鉴定,高某华的违法行为造成70.22亩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王某友的违法行为造成36.36亩永久基本农田毁坏。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0年3月,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8月,长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高某华、王某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高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王某友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厦门市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破坏耕地案
2021年4月起,厦门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厦门市海沧区马銮湾新城西片区和中心岛之间的耕地建设新月段绿化工程。2023年6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鉴定,该违法行为造成80.27亩耕地毁坏。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3年9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漳州市芗城区蔡某生违法占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
2019年11月至2022年6月,蔡某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渡东村、溪园村与渡东村交界处的永久基本农田挖塘用于养殖鱼虾。经鉴定,该违法行为造成26.72亩永久基本农田毁坏。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2年6月,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8月,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蔡某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明市永安市福建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福建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安市西洋镇下螺村的耕地搭建养鳗厂及配套的办公楼等设施。2019年6月,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鉴定,该违法行为造成9.1318亩永久基本农田毁坏。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9年8月,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永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福建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某仁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年2月,王某祥、王某树、吴某清、张某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寿宁县平溪镇亭下村三角洋自然村岗头山场农用地建设养猪场、道路及宿舍等设施。经鉴定,该违法行为造成43.3266亩农用地(耕地面积13.3514亩、林地面积29.9752亩)毁坏。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1年9月,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4月,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祥、王某树、吴某清、张某木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王某祥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王某树、吴某清、张某木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泉州市南安市福建省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2023年9月至11月,福建省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南安市霞美镇仙河村开采矿产资源。2023年11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鉴定,该违法行为涉及非法采矿价值总计34.9236万元。因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2024年1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2023年11月起,林某程、叶某亮等人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培厝山上非法开采高岭土并进行销售。2024年7月,根据举报线索,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联合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证涉案已开采的高岭土8万余吨,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