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评价标准》解读

学术   其他   2024-12-18 17: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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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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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评价标准》(T/CHSLA 50015-2023)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制定,于2023年12月正式颁布,2024年6月实施。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是新时代绿色发展背景下的新概念,推进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保障城市宜居安全韧性,2021年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将《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列入《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景园学字[2021]9号),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联合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镜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气候中心共同起草编制。

虽然我国已开展大量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是缺少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难以支撑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发展。编制组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经验,围绕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复合性、适应性与灵活性等五大特征,以准确识别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的关键问题,解决城市生态建设中的真问题、严守城市生态安全底线为目标,针对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三大系统:水循环系统、绿色网络系统和风廊系统,统筹协调城市生态空间格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管理支撑,从多学科视角构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指标体系。通过指标体系的定期监测和动态评估,以评促建,引导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进入良性循环。

《标准》立足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的构成特征,围绕生态服务功能的“牛鼻子”,注重不同系统之间的横向关联,建立了宏观与微观结合,源头与末端并重,涉及空间、要素、管理的全方位、系统化评价体系,这样的评价体系构建在行业内尚属首次。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内容及计算方法、等级评价五个部分。

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标准》仍处于在1.0阶段,加之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情况差距较大,还需要通过更多城市的实地测评,对评价指标进行监测、回馈与调整。

该标准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委托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由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十号,邮政编码:100044)或与学会标委会(chslabwh@163.com)、学会秘书处(010-88083198)联系。



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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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如何定义“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精准界定“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的概念内涵,有助于凝聚共识,进而更好地开展“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国实际,聚焦城市范围,提出中国语境下“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的概念释义,即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是由城市中的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和生态化的灰色基础设施共同组成的综合网络,包括城市水系、绿地、风廊和生态化的灰色基础设施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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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一是针对性。指标应以反映生态基础设施的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为主,注重建设与治理成效,注重结果导向;二是系统性。指标应覆盖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的主要方面,分层次、分类别设计,同时注重指标的横向关联;三是前瞻性。指标应有利于体现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核心导向,引导规划建设健康发展;四是精简化。指标尽可能精简,数据易获取、易评价、易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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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指标体系包含什么内容?

评价体系涵盖生态基础设施空间格局、功能服务、管理支撑三个维度,下设十个目标层,包含四十二项评价指标。围绕构成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的核心要素,选取适用于我国城市发展规律的考核指标,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标设计中,注重引导生态建设,筛选从空间到物种保护的关键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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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在“空间格局”方面主要评价哪些内容?

生态基础设施空间格局评价围绕构成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的核心要素,从生态基底、网络结构、蓝绿融合3个方面对空间格局展开评价。“生态基底”版块从城市蓝绿空间比例、城市绿地率、城市湿地率、城市森林覆盖率和城市山水格局完好度5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网络结构”版块从绿地斑块密度、源地型生态斑块面积比例、廊道型生态斑块面积比例、生态廊道连通性指数4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蓝绿融合”版块从承担周边雨水径流控制的绿地比例、河流岸带生态化率、水体生态性岸线率3个方面展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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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在“服务功能”方面主要评价哪些内容?

生态基础设施服务功能评价围绕生态系统供给、支持、调节、文化四大服务类型,从水源涵养、安全韧性、气候调节、休闲游憩、生物多样性保护5个方面展开。

“水源涵养”版块从年雨水收集利用率、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生态基流达标率、城市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四个方面评价城市水环境状况与水资源利用情况;“安全韧性”版块从城市自然调蓄空间比例、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率、城市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四个方面评价城市对突发事件的抵御能力与自我恢复能力;“气候调节”版块从城市热岛强度、城市通风潜力指数、城市通风潜力指数、城市植被碳汇量、立体绿化实施率、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五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休闲游憩”版块围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三方面评价城市游憩服务供给能力;“生物多样性保护”版块从城市受保护空间比例、生境质量变化度、城市近自然绿地比例、城市乡土植物应用比例、城市综合物种指数、城市年度常见鸟类环比增长率、城市年度常见乌类累计遇见频次环比增长率和外来物种入侵变化度评价城市生态系统质量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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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在“管理支撑”方面主要评价哪些内容?

生态基础设施管理支撑评价包括公众参与、能力建设2个方面,通过以评促建发挥被评城市的主体作用。“公众参与”版块聚焦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满意率、科普教育与公众宣传的评价;“能力建设”版块围绕规划编制与实施、数据监测平台建设、协同机制建设、相关考核标准达标情况四方面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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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将指标设置为“基本项”和“引导项”两类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目的在于构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量化标准。为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实现标准的有效推广,采用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模式。考虑到本标准是首次对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立科学全面的指标评价体系,该项研究仍具有一定探索性,相关指标的成熟度不一,因此将评价指标分为基本项与引导项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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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基本项”的选取原则?

基本项指标的选取,主要来源于国内外成熟的标准规范,能够直观地反映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平和建设成效,如城市绿地率、城市森林覆盖率、城市湿地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综合物种指数、城市林荫路覆盖率等,基本项指标构成了指标体系的基础,能很大程度上反映城市生态本底的保护水平和各要素的建设水平,也可用于城市间的横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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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引导项”的选取原则?

引导项指标的选取,多源自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中涉及的新概念,如城市蓝绿空间比例、近自然绿地比例、城市年度常见鸟类指数、源地型/廊道型生态斑块面积比例等,这些概念大多处于深化认识阶段,在规划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较少,但同时对于衡量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的成效比较直观有效,因此将这类指标以引导项的形式纳入评价体系。考虑到不同城市现状数据条件不一,引导项指标可根据城市自身条件灵活选择。这类指标在量化的过程中,结合了近年来的规划实践和科研观测,通过对一部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数据进行分析,首次尝试对引导项指标展开量化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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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有哪些创新性指标?

《标准》中首次引入生态基础设施网络结构评价,对城市生态网络格局开展量化评价,注重城市生态系统设施的完整性评价。绿地斑块密度,强调了城市建成区内绿地斑块的数量,综合反映绿地总体数量;核心生态斑块绿地和廊道生态斑块绿地面积比,反映了绿地生境网络的构成状况;生态廊道连通性则反映生境网络的连通状况。上述指标既具有景观生态学格局指数的科学性,又具有规划实践应用的可推广性和操作性。

参考《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样性指数》,选取适用于我国城市发展规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从生境保护与变化度、生态建设及植被应用、物种保护三个方面筛选7项指标,通过指标设置引导“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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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将“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分为三个等级,是出于什么考虑?

《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将评价等级划定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运行良好” “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 “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三级,旨在通过评价结果,帮助城市认识现状发展水平与存在问题,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和建设重点,引导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评价标准共计42项,总分120分,其中:基本项指标27项,总分为75分;引导项指标15项,总分为45分。   

当总分数不低于100分,且基本项、引导项分数分别不低于65分、35分时,可认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运行良好。

当总分数不低于85分,且基本项、引导项分数分别不低于60分、25分时,可认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

当总分数不低于70分,且基本项、引导项分数分别不低于55分、15分时,可认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

当总分数低于70分,可视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尚未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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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评价空间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评价范围与空间规划常用范围相对应,包括城市市辖区及建成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指标评价范围分为市辖区和建成区两个层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表征城市生态系统整体性的指标宜采用市辖区范围;反映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特征的指标或物种监测性指标宜采用建成区范围。

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对城市市辖区的定义,市辖区包括所有城区,不包括辖县、辖市。市辖区为城市主体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由地级市、直辖市管辖。建成区是市辖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且形态相对完整。城市建成区面积与上报年《全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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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主要评价方法有哪些?

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评价采用主客观评价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观评价,采用专家组考核的方式,对该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其中专家需包含园林绿化、生态、水务、市政、气候、生物学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一般不低于5人,以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全面。客观评价,根据该项指标的城市先进值、城市平均值或国外相关成熟指标的数值,划分不同等级,以实现标准化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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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的数据如何获取?

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评价所采用的各类数据需客观准确,应尽量采用统计年鉴、公报数据,监测数据,且需符合相关标准、规程要求。卫星或航空遥感影像数据可以从“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与评估成果” “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 “地理空间数据云网站” “寒区旱区科学数据中心” “全国生态环境调查数据库” “NASA Earth Data”等数据库获取。

由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评价涉及多部门工作,因此在展开本评价前,需统一汇总、校核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评价初始数据,有条件的城市应该建立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评价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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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如何应用?

建立基准衡量后,每3年开展评估一次,可与当年城市体检工作同步。通过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评估,有利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状况的长期跟踪,动态调整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的发展目标,促进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END



校核|付彦荣 韩笑

审核 | 贾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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