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甘肃省2025年谈判药品有新变化

文摘   2024-12-30 17:52   甘肃  





自2025 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4年全国谈药品和竞价药品“双通道”管理分类结果。这一举措将对医保支付及患者用药产生重要影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


2024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共425种,其中,纳入单独支付管理191种;按照常规乙类管理234种。此次新增的89种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39种,按照常规乙类管理50种。原纳入我省单独支付管理,后转入常规目录的62种药品,继续按原谈判药单独支付待遇执行,这一举措确保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患者的用药权益。

附表1:

附表2:



二、政策要求


1.统一执行全省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双通道”管理。
2.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流转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4月1日分2批次,谈判药外购处方均需在我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流转,省内互认。
3.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使用谈判药的,应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同结算。




三、待遇标准


备注:1.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开具、使用和结算应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限定的临床适应症及支付条件。
2.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单次处方量最多不超过30日。
3.参保城乡居民使用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申办流程、供应渠道、就诊结算方式及其他政策规定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四、门诊使用单独支付管理

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申办流程

附表3:

附表4:

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独支付管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指定零售药店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参保患者经审核使用单独支付管理药品,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只支付1种药品的医疗费用;如需同时使用2种及以上药品的,须由两名责任医师审核后备案方可支付;
2.参保患者享受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期间应每隔3个月到责任医师处复查评估并填写《手册》;未评估的参保患者,将被暂停或终止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指定医疗机构或药店不得配药。
3.参保患者治疗过程中因病情原因,经责任医师评估需停止使用的,指定医疗机构医保办收回原《手册》归入个人用药档案,并向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停用;需更换使用其他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或停用后经评估需再次使用的,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六、就诊结算方式


01

本地门诊用药

参保患者每月就诊开具单独支付药品处方的同时须由责任医师在《手册》月度登记表中签字,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02

本地住院用药

住院期间使用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不需办理备案手续,药品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结算,因特殊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允许外购单独支付药品的,按门诊购药流程办理。





这一药品分类结果的执行,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优化医保药品管理的关键一步,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能效,让患者能够更及时、便捷的用上谈判和竞价成功的优质药品,为患者的健康福祉提供了坚实保障。





总 监 制:张熙平

总 编 辑:刘   涛

编      辑:郭泽天

值班编辑:任   鑫、王   晓

作      者:张   娜、雒亚昕

刊     期:第640

来      源:本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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