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共同召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导意见论证会

政务   2024-11-23 17:48   内蒙古  


自治区司法厅与法院

检察院、公安共同召开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适用指导意见论证会



11月21日,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共同召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导意见论证会。会议同时邀请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对具体内容进行研判。

司法鉴定行业专家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际操作出发,结合鉴定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与相关部门展开深入讨论。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研究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关于鉴定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附则、附录中常见问题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具体条款的适用意见,为优化司法鉴定服务诉讼与审判工作拓宽了思路。

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将驰而不息加强与自治区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络,下一步与司法机关联合出台符合自治区实际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导意见,推动会议研究事项落实落地,着力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有效遏制和减少重复鉴定。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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